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興建三年內臨時設施、碼頭等可獲豁免

政府正檢討限制在維港範圍填海的《保護海港條例》。發展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最新文件顯示,建議修例方向有兩個:對於須規管的,再強化有關制度;另一方面是對於加強海港功能、改善海濱暢達性或有助市民更好享受海濱的,則合理地拆牆鬆綁。政府計劃下月起就修例展開公眾參與活動,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資料圖片)

 

指現有條例一刀切

文件指出,現行條例訂定海港內有「不可填海推定」,相對一刀切,根據過往法庭判決,填海需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沒能針對海港不同工程的需要,亦無說明哪些情況可推翻這推定。

具體而言,政府建議所有海港內的填海工程將繼續受制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和「測試」高門檻,並引入新規定加入公眾參與機會,以及指明必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信納項目符合「測試」。

至於部分填海工程,可獲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包括海港內填海的海港改善工程或建造這些設施時的臨時設施,填海面積不多於初步建議為0.8公頃的上限,會以法定清單形式臚列於條例,包括海濱長廊和行人板道、單車徑、觀景台、碼頭、防波堤等,一共16項。

另外,海港內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任何時期受影響的海港面積不超過特定範圍(初步建議為3公頃),也可獲得豁免,初步建議以3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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