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議員欲保障新聞業 提案允分享廣告收入

圖為一名讀者在咖啡館讀報。美聯社資料圖片

州眾議員威克斯。美聯社資料圖片

本報訊

全國新聞界近年越見萎縮,因為花上大量成本製作新聞,被科企在零成本下分享新聞內容謀利。國會曾合作提案擬助新聞機構分享科企廣告收入但落敗,如今有加州議員用不同方式以圖達致同樣目的。

《灣區新聞集團》報道,代表三藩市灣區東灣民主黨州眾議員威克斯(Buffy Wicks)有意未來數周提出名為《加州新聞業保障法案》的AB886,有意承接國會兩黨未完成的努力。

根據支持AB886法案的加州新聞出版商協會(CNPA)資料,加州居民透過臉書和谷歌獲得新聞資訊分別有49%和52%,而得益於它們收集消費者數據的能力,兩間科企佔據六成網上廣告收益。

威克斯的法案提到,新聞廣告收益過去十年暴跌66%,人手也減少44%。

國會曾有類似法案出現。由民主黨國會參議員克羅布徹(Amy Klobuchar)與共和黨的肯尼迪(John Kennedy)提出《新聞業競爭及保護法案》,原擬豁免反壟斷限制,讓新聞出版商能與臉書與谷歌等網上平台商討收入共享協議。西班牙和澳洲曾提出類似立法,被稱為「連結稅」。

但這種罕有兩黨合作卻未能克服來自谷歌與臉書,還有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加圖研究所(Cato Institute)等組織的憂慮而失敗收場。批評者認為此舉將補貼傳統媒體機構,妨礙小型又具創新的新聞平台。ACLU則認為科企可能會被迫分享有違其標準的內容。

該份加州法案將採取不同做法,由於各州無法自訂對聯邦法例的豁免,AB886擬規定科技平台根據展示新聞內容所得廣告收入,以「新聞使用費」的形式直接補償給出版商。CNPA法律顧問巴索蒂(Brittney Barsotti)認為,此舉將確保不論大小加州新聞機構獲得公平收入,補償製作新聞的成本。

威克斯稱,將於審議法案過程中探討補償方法,因國會法案被指令大新聞機構增長收入但並非嘉惠新聞部門,威克斯的法案規定新聞出版商在透過法案條款所得收入的七成用於記者和新聞製作。

法案將適用每月美國活躍用戶最少5,000萬人或每年淨銷售額或市值超過5億5000萬元的網上平台,並禁止平台通過不提供新聞內容鏈接,來報復依照法案尋求補償的出版商。

新聞界人士指出,國外同類法案已帶來效果,有新聞機構已見三成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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