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需先取證明書 張國鈞︰避免「有心人」玩弄法律程序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19日)出席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被問及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法院在處理任何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專案認許,是否會變相「一刀切」,令大部分的海外律師無法在港工作。張國鈞表示不認同,指有責任避免日後讓「有心人」不停委任海外律師,用此手段玩弄法律程序,浪費更多司法資源。

張國鈞形容目前制度上有空隙,他指若案件不涉及國安事件,海外律師仍可來港執業。資料圖片
張國鈞形容目前制度上有空隙,他指若案件不涉及國安事件,海外律師仍可來港執業。資料圖片

 

張國鈞指不管是律政司、公會還是律師會,就法律人才交流,向市民推廣法治精神,他形容為「應有之義」。資料圖片
張國鈞指不管是律政司、公會還是律師會,就法律人才交流,向市民推廣法治精神,他形容為「應有之義」。資料圖片

 

律政司建議的修訂提出,不論案件屬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質,任何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專案認許,須按例先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張國鈞表示律政司今次修例要從釋法和制度設計做好制度前置,形容目前制度上有空隙,若案件不涉及國安事件,海外律師仍可來港處理。他又指目前不少普通法國家,都沒有如本港的認可制度。尤其他在諮詢期間聽到意見,指有潛在濫用制度的機會,例如有人不斷委任海外律師,以拖延法律程序,為免到時出現問題「難辭其咎」,因此有必要填補漏洞。

修例不設追溯力,被問到如何處理已批出的專案認許,張國鈞表示海外律師來港工作仍要合乎其他法例,例如《入境條例》。

被問到大律師公會將於下月11至15日,率領約20名成員到訪北京,其間將與中央官員會面,亦是公會5年來首次訪京,被外界形容為「破冰」之旅,張國鈞指不管是律政司、大律師公會還是律師會,就法律人才交流,向市民推廣法治精神,他形容為「應有之義」,又指律政司與兩個律師團體合作十分緊密,形容加強溝通會產生協同效應,可讓律政司的工作事半功倍。

近日張國鈞外訪不斷,被問及為何選擇泰國作為訪問的第一站,他表示港泰經濟往來十分頻密,兩地經貿額超過1,500億元,又指泰國與本港在仲裁和調解有合作機遇,認為本港是不少外地投資者展開貿易的起點,而本港普通法制受到國際信賴,可保障不少投資者的權益,配合兩文三語的優勢,讓不少機遇出現。他又指,本港會在下半年或明年舉辦不少有關法律的國際性活動,又期望國際調解院能夠盡快在香港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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