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男一個月內黑漆塗污全港130處外牆 涉刑毁遭上門拘捕

過去數星期,警方接獲全港不同地區的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外牆遭黑漆塗污報案,經調查後相信是同一人所為,於是交由西九龍重案組追蹤調查,至今日(7日)鎖定作案人物,下午3時半抵沙田禾輋邨一單位拘捕一名39歳姓陳男子,以涉嫌刑事毁壞帶署扣查,並在該單位及另一個位於葵涌區的工廈單位內撿獲被捕男子犯案時所用的工具及身穿的衣物。
警方初步調查顯示,涉案男子涉嫌於今年1月至2月期間,分別於港九新界超過130個不同地點以黑色油漆塗污建築物或者公共設施外牆。被塗污的設施包括私人大廈,商鋪、學校外牆、電箱,天橋等。部份設施負責人在發現設施被塗污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強調刑事毀壞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10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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