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事先警告即時開槍 新州警被控嚴重襲擊

莫拉維克未有事先警告之下,從後向疑犯開槍。帕賽克縣檢察官辦公室圖片

新州1名警員因未事先警告下,從後向可疑男子開槍,致其重傷,被控嚴重襲擊。

《紐約時報》報道,案發於去年6月11日凌晨3時15分,新州帕特森市(Paterson)40歲警員莫拉維克(Jerry Moravek)執勤期間,看到1名男子從附近跑出,尾隨追蹤,從隨身攝錄機拍攝的影片中可聽到他反覆喝令可疑男子庫珀(Khalif Cooper)放下槍,但卻在未有開聲喝令對方停止逃跑或警告將會開槍下,從後向他開槍。28歲的庫珀背後中槍。他被制伏後表示,自己身上無槍,只是因為害怕才會逃跑。

新州檢察總長普拉特金(Matthew Platkin)於6日提出起訴,控告莫拉維克嚴重襲擊和行為不當罪名,指他開槍的決定違反該州規限警員使用合理和最低限度武力的政策。普拉特金表示,莫拉維克從後向手無寸鐵的庫珀開槍,致對方重傷,檢控他是恰當之舉。庫珀脊骨嚴重受傷,無法行走。

根據檢方發布案發片段,現場附檢獲一把手槍,庫珀當時身上並無武器。普拉特金表示,庫珀並未被警員要求停止逃跑,亦無收到警員將會向其開槍的警告。

調查人員指出,根據法律,開槍必須是最後才使用的手段,當警察或公眾有即時死亡或嚴重受傷的威脅時才可使用槍支,案發情形顯然並非如此。莫拉維克判斷失誤,違反法律和警方程序,致使中槍者嚴重受傷,必須承擔後果。

莫拉維克的代表律師及帕特森市長均稱檢控不合理。律師為當事人申辯,稱莫拉維克當時確信對方會向自己開槍,剎那間才決定先下手向對方開槍。

本報訊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