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張婉婷無證採訪亞錦賽 體記協批影響傳媒形象

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最近引起多番爭議,香港體育記者協會(體記協)於2月6日就張婉婷導演早前公開表示張婉婷導演於《給十九歲的我》拍攝期間,未持有大會採訪批准(permit)而進入單車場館採訪運動員李慧詩一事發聲明表示遺憾,並稱其行為或影響本地體育媒體將來採訪海外賽事。

張婉婷日前在電台節目受訪時表示,2016年在日本伊豆拍攝場地單車亞錦賽,期間並無申請任何採訪證,更自爆「偷雞」經過:「當時我哋好威武咁樣,扮自己有晒Permit(採訪批准)咁入去㗎!入到去(工作人員)問我哋有冇Permit,我話『攞梗,喺上面喇已經』。」此場地其後亦成為東京奧運場地單車項目賽場。

體記協今日發聲明,對張婉婷未有按正常途徑申領採訪證一事感到遺憾。聲明全文如下:

香港體育記者協會對於張婉婷導演早前在訪問中提及於《給十九歲的我》拍攝期間,聲稱未持有大會採訪批准(permit)而進入單車場館採訪李慧詩,對於張小姐未有按正常途徑申領採訪證一事感到遺憾。

一直以來,無論於國際賽事抑或本地賽事進行採訪,傳媒都需要向相關主辦單位申辦採訪證。大型體育賽事如世界盃及奧運會,由於採訪人數眾多,主辦單位會為各個國家及地區設定配額,以控制場內採訪人數。過去本會跟國際奧委會,國際足協,以及國際體育記者協會一直有著密切聯繫。

本地傳媒同業一向恪守大會及主辦單位的採訪安排,包括申領採訪證件,混合採訪區的限制,張導演之行為,或會影響本地傳媒同業形象,以及令本地體育媒體於將來申請其他海外賽事時,可能令申領手續有更多無謂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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