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16人擬不認罪開審 伍健偉及林景楠料將答辯

「35+」初選案,民主派47人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以「攬炒」,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29人早前認罪,16人包括林卓廷梁國雄等否認控罪。不認罪被告案件原訂今日假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伍健偉及林景楠先後在去年交付後及上月預審時改稱打算認罪,預計將率先處理2人答辯。何桂藍代表大律師另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6條,以本案證據不足為由申請將其釋放,亦將先行處理。早於7時許已有逾百人在法院外輪候入庭旁聽,部份人拒絕透露排隊原因,法院周圍亦有過百名軍裝警員在場戒備,設置路障。

本案預計審期90日,預料7月左右審結,控方案情需時約55天,原計劃傳召46名證人,若雙方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則可減省至5到6名證人,包括作為從犯證人的3名被告及社交媒體專家證人,另會播放約100條片段,包括選舉論壇、政治宣傳等場合,需時約43小時。辯方案情則需時約35天,至少林卓廷和施德來2人擬出庭作供。

被告林景楠。 資料圖片
被告林景楠。 資料圖片

 

被告伍健偉。 資料圖片
被告伍健偉。 資料圖片

 

被告何桂藍。 資料圖片
被告何桂藍。 資料圖片

 

16名被告不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31名被告認罪,已交付原訟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和王百羽。除黃子悅、呂智恆及林景楠外,餘人還押。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上述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法庭記者:陳子豪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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