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出獄釋囚殺警 地檢疑卸責反怪紐森

佛斯盧縣(Fresno)一名有重罪案底且獲准提早出獄的男子日前殺警,引發爭議。縣地檢官史密金(Lisa Smittcamp)指責這是州長紐森一手造成,但事實和法例皆無證明史密金所言屬實,反而是縣地檢署當年的決定有助兇手重獲自由。

案發於1月31日,23歲涉案男子迪克森(Nathaniel Dixon)被指在中加小城塞爾馬(Selma)遭警員卡拉斯科(Gonzalo Carrasco Jr.)截停問話後殺害對方。《三藩市紀事報》報道,在透過將低程度重罪犯移送縣立監獄以減少州監獄人數的AB109法例下,迪克森因此獲得假釋。但史密金將矛頭指向紐森和州議會。

史密金指稱,紐森和每位支持刑事司法改革的州議員「手上都沾滿這名警員的鮮血」,又批評紐森等繼續要求關閉州立監獄的政治盟友「增加對加州民眾的暴力事件發生」。

但AB1109早於2011年執行,是紐森成為州長前七年多。當年聯邦最高法院下令人滿為患的州監獄減少3萬人,並改善監獄保健系統符合憲法所需標準,立法正是回應裁決。

「移監計劃」僅獲州議會民主黨人支持,且只容許轉移未因暴力或重罪罪成的囚犯或將他們提早釋放。去年3月,過去有一項搶劫案底的迪克森與佛斯盧縣地檢署達成協議,對身為重罪犯藏械同時藏有受管制物質的控罪不作抗辯。他最後被判五年四個月,但扣除還柙時間,去年9月獲假釋。

紐森反駁批評史密金嘗試因其瀆職而推卸責任,直言,「她應該為自己感到羞恥和照照鏡子」。

雖然史密金回擊炮轟「他的傲慢和防禦反應證明他正在試圖轉移對他政策失敗的責任」,但她絲毫沒有提到當年與迪克森達成的協議,亦沒有回應《紀事報》的查詢。

史密金的說法與其他支持加州《三振出局法》等加重疑犯刑罰的共和黨保守派地檢署所用策略同出一徹。但「移監計劃」支持者援用研究指出,在新例執行後首數年整體暴力案和整體犯案率降至數十年新低。有律師和學者認為,史密金當年應對迪克森起訴更重罪名,且同意導致迪克森釋放的人是史密金而非紐森。對於史密金與紐森互不相讓,學者認為兩人應多做實事而非口水戰。本報訊

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