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騷亂分子庭上誠懇認罪 得逞輕判後反口自稱受害人

在2021年的國會騷亂事件中,多名被告出庭時一度宣稱後悔並向公眾道歉,但刑滿獲釋後再次露出本來面目,公開宣稱衝擊國會只是愛國,甚至以受害人自居,現象引起檢察官與法官不滿。

美聯社報道,因為國會騷亂而被起訴的不少被告,都曾出現前言不對後語的情況,一旦離開監獄便推翻昔日庭上求情的說法。其中西維珍尼亞州的前州議員埃文斯(Derrick Evans),去年6月認罪時曾稱自己犯下「重大過錯」,令家人和社區失望,每天都感到後悔,之後被判囚禁3個月,然而獲釋後不足1年,他宣布競逐2024年聯邦眾院席位時,卻堅稱自己是「1月6日愛國者」,雖然遭受政治迫害,但信仰和價值觀不容妥協,司法部當初的起訴決定也錯誤。

騷亂案的首名被告勞埃德(Anna Morgan-Lloyd)同樣曾在庭上向法官道歉,形容自己的所為可恥,但避過牢獄之災後迅速地推翻立場,並為當時的騷亂洗白,宣稱衝擊國會的人其實「十分有禮」,在場警員也十分「輕鬆地」與他們聊天。

上述現象引起多名法官憤慨,雖然已經審結的案件無法改變裁決,但仍未審訊的人可能面對後果,不排除法官質疑其誠信,判刑時從重處理。此外也有法官表示,當被告的言行與庭上相反時,法院也許應推翻之前的判決或認罪協議,另有檢察官專門為埃文斯一案去信法官,批評他當初只是虛假懺悔。

審理勞埃德案的高級法官蘭伯思(Royce Lamberth)同樣深感不滿,並在法庭紀錄中表示,許多被告在判刑時似乎言詞誠懇,信誓旦旦會洗心革面成為守法公民,但其實只是「鱷魚淚」,法庭希望其他被告可以真誠悔改。

國會騷亂發生至今兩年,檢方共起訴至少978人,其中約240人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這批人當中又有一半需要服刑,刑期介乎7天至7年不等。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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