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擬禁攜槍進所有公眾場所

加州上月先後發生六宗大型槍擊案,奪走29條人命。州長紐森和州議會認為收緊槍管法例刻不容緩,現在有意禁止近乎所有公眾場所不得攜槍進入,測試保守派為主的聯邦最高法院去年所設下的槍管限制。

民主黨州參議員波坦蒂諾(Anthony Portantino)周三宣佈提出的SB2法案,擬將大部份公眾場所和對外開放的私人企業列為禁槍區,包括教堂、公共圖書館、動物園、主題樂園和銀行等,即使持有隱藏式槍械許可者亦受限。若企業負責人或教堂豎立告示板,表明容許槍械入內則不受此限。

該法案是加州在槍械與允許人們攜槍進入地方的問題上,與保守派控制的聯邦最高法院一較高下的最新舉措。加州原有規定人們申請隱藏式槍械許可時需提理由,例如安全受威脅,但去年遭聯邦最高法院推翻。

最高院為各州如何能夠監管槍械訂立新標準,新法案正是加州對這些新標準的回應。支持者相信,這份謹慎草擬的法案既遵守最高院裁決,又可實施嚴苛新限制。

但擁槍團體不接受這種說法。加州步槍及手槍協會(CRPA)主席米歇爾(Chuck Michel)批評法案「根本顛覆第二修正案」,又稱其組織早已寫入訴狀,準備當法案被簽署時就提訴訟。他又指,其他州的法例會讓企業負責人豎立告示板是否禁止隱藏式槍械。

新法案又為人們在加州如何申請攜帶隱藏式槍械許可證帶來不少改變。例如21歲或以下不得申請相關許可,人們申請許可時不再需要提出理由,但仍需告訴當局所有被捕、定罪和禁制令紀錄、遞交三封品格證明信和接受面試。任何人不得同時攜帶兩把手槍,申請人亦需完成16小時槍械安全相關訓練。

有聯邦上訴法院去年推翻禁止向21歲或以下銷售半自動武器的加州法例,裁決認為隱藏式槍械許可的年齡限制可被挑戰,但波坦蒂諾相信,其法案將會合法。

早已訂立全國最嚴格槍管法例的加州由民主黨控制,但不代表輕易通過新例。

紐森強調他與議會民主黨人多次表示,自上月蒙特利公園市(Monterey Park)與半月灣(Half Moon Bay)兩宗槍擊案釀成18死10傷後,通過法案已刻不容緩。

共和黨州參議員瓊斯(Brian Jones)則提到,加州已有100多條槍管法例,「但剛出獄的重罪犯和其他遭禁制人士繼續藏槍,非法槍械急增。」他認為:「與其佯裝需要更多法例才能終結這些慘案,我會鼓勵行政部門行使憲法,執行已經有的法例。」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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