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開除27本科生 留學生被開除如何補救?

近日,哈佛大學發布了一份報告,其中顯示,哈佛大學對138起涉及本科生學術誠信問題進行了調查,結果89%的案例被確證存在學術誠信問題,哈佛大學也對相關學生進行了處理:27名學生被勒令退學(forced to withdraw),56名學生受到留校察看(probation)處分,10名學生受到警告(admonished)處分,6名學生由任課老師直接處理。其中,被勒令退學的27位學生中包括中國留學生以及華裔學生,這個數字也創下了6年來的最高值。

一般來說,學校如果有意開除某個學生須給學生一次為自己辯駁的機會,也就是所謂的聽證會。律師提醒,收到此類通知切勿輕視,須立刻找專業人士諮詢。

事實上,每年都會有中國留學生因為成績太低,嚴重違反學校規定或者考試作弊等原因被美國大學開除。對於留學生而言,被學校開除不僅僅意味著拿不到學位,還意味著F-1身份的丟失。因此對這一部分學生來說,了解美國大學開除應對措施顯得尤為重要。通常來說,開除是學校對學生違規行為的終極懲罰,一般情節不嚴重學校不會輕易開除學生。

美國學校開除處分的方式共有四種,嚴重程度由高到低分別是開除(Dismissal),停學(Suspension),學術警告(Probation)和退學(Withdrawal)。處分原因包括學術行為不端(Academic Dishonesty)、違反法律(Breaking Laws)、出勤率低(Low Attendance)、GPA低等原因。

學校的紀律規定常常會把被停課和開除一起執行,這是懲罰行為不端的學生的基本選擇。有時,同樣的行為可能導致兩種形式的懲罰。但是留校察看和被開除之間有很大的不同。被停課的學生不能在短期內上課,通常幾天時間。一些州將停課時間限制在10天,而其他州則允許延長期限。而被開除指的是學生在學期結束甚至幾年內都被完全禁止進入學校。開除顯然是學校所能使用的最嚴重的懲罰。

一般來說,由各州自行決定哪些類型的不當行為可以開除學生。但是一些聯邦法律規定了全國性的學校紀律,其中一項是「無槍支學校法案」,該法案規定任何在公立學校持槍的學生必須被開除至少一年。在這項法律出臺後,許多州制定了「零容忍」政策,要求強制休學或對其他不當行為進行開除,比如把毒品送到學校。以下不當行為也可以讓妳在某些州被開除︰擁有或給予他人任何武器(包括玩具槍)或危險物品;給其他學生一些非處方的藥物,比如咖啡因藥丸;傷害或威脅同學或老師;製造恐怖威脅;攻擊學校的計算機系統;騷擾或欺負其他學生(包括性騷擾和網絡欺凌);不斷違抗老師或其他學校官員;情節嚴重作弊行為;種族歧視有關行為等等。

學生在被學校開除前,學校會組織相關教授和校方管理層與學生一起就違反校規的事實進行現場核實對證,其結果關係到學生是否會被開除,這個過程被稱為聽證會。所以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學生切不可盲目準備申訴,否則很有可能會面臨I-20失效,而最終導致學生身份被終止(Terminate Student Record),應該先找有經驗的律師諮詢。

很多留學生第一次聽到「聽證會」這個名詞,可能有些陌生,它相當於美國校園裡處理學術緊急情況的「特殊法庭」。學術誠信聽證會的目的是監察在校學生的學術誠信。雖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有司法效應的法庭,聽證會卻借鑑著很多法庭程序步驟,目的是希望能給予需要被聽證會審判的學生最公平也最嚴肅的處理結果。

聽證會的調查陪審員由學生和教職工構成,他們負責行政類工作。一般來說,調查組和即將上聽證會的學生都必須在聽證會開始7天前提供所有的相關證物和證人證詞,從而陳述自己的立場和態度。聽證會上需要針對性判斷受審學生是否有不當行為。陪審員需要考慮聽證會上所有的證據和陳述,並做出判斷。為了保護學生的隱私,除了需要與證人溝通的時間安排之外,聽證會全程的內容將被保密。

資深猶太律師提醒廣大留學生,聽證會是每一個學生應有的權利,學校應該給每一個學生機會對針對自己的指控做出抗辯,學生有權利請律師幫助自己辯護。任何忽略聽證會而直接對學生做出開除決定的行為都是與法律相背離的。

因此,任何在沒有經過聽證會就被開除的學生有權要求學校重新考慮開除決定,甚至有權要求賠償。

事實上,如果學生在被學校開除後,找到有經驗的律師幫忙解釋此學生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過失並採取合適的方式彌補,是有可能回到原來的學校的。

此外,學校在開除學生之後,可能會指派他們參加針對有行為問題的孩子的另類教育計劃。根據一些州規定如果學生參加另類教育項目,學校就不會剝奪學生的公共教育權利。學生被開除後,可以申請其他地區的私立學校、在線課程或公立學校(非居民)。甚至通過專業教育機構的幫助,學生們可以通過審查程序並申請重新入學。

留學生如果被學校開除,隨之而來的將是學生簽證被取消。如果學生簽證被撤銷時留學生已經在美國境內,簽證撤銷並不影響學生已經在入境時被美國邊境及海關保衛局認可的學生身份,但是如果離開美國,簽證撤銷立即生效,而且不能再次使用被撤銷的簽證入境美國。如果簽證被撤銷後需要再次入境美國,需要重新遞交簽證申請,並證明符合獲取簽證的資格。

如果留學生被開除並且無法繼續留在原來的學校,可以考慮辦理緊急轉學。在被美國大學開除的情況下,在美國停留的過渡期(Grace Period)既不是60天也不是30天,通常只有15天。逾期停留隨時有被遣送回國的風險,更會影響今後獲得美國簽證的機會。因此,需要在這短短的15天內轉入合適的學校,獲得新的I-20,同時完成學生身份恢復。金&楊聯合律師樓地址︰曼哈頓第七大道450號305室,電話︰212-279-5442,網站www.hoopery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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