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可以拆私人信件嗎?

問﹕我最近需要搬家,但新地址還沒有定下來。在搬家前我先把公司作為臨時地址,接收個人的信件、電話帳單、銀行月結表等。當我在公司信箱收到郵件時,發現信封已經被人拆開,信件很可能已經被別人閱讀過。我對此很不開心,因為信封上註明是給我個人的,沒有公司的名字,可以很明顯看出這是私人信件,同公事無關,除了收信人外別人不應該開啟。我想知道公司這樣做,有沒有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如果有的話,應該怎麼辦。

答﹕加州憲法保護僱員的隱私不會被老闆非法侵犯,即,僱員有些東西老闆是不能隨意察看的。

例如,老闆通常是不能翻抄僱員的手袋或者荷包的。至於公司是否可以隨意拆閱僱員的私人信件,將會取決於你是否有理由以為,所有寄到辦公地點但收信人指明是你的信件都是私人信件,以及公司開拆這些信件是否有充足的公務的原因。在兩者之間作出平衡判斷。

具體來說﹕你的老闆有沒有在事先通知僱員,公司會開拆所有寄到公司的信件,即使這些信件的收信人是個別僱員。如果公司有向僱員發放公司政策的話,在其中有關辦公室私人通訊一欄中通常都會包括這類的條文。另外,如果公司過往一直都有開拆所有寄到公司的信件,不管這些信件是私人與否,那麼你大概就沒有什麼理由認為這封寄給你的私人信件會得到額外處理,不會被旁人開拆。最後,如果老闆曾經明確對僱員表示,所有在公司收到的通訊都被認為是非私人性質的,公司有權拆看,那麼,即使公司開拆了寄給你的私人信件,也不算侵犯了你的隱私權。

老闆有可能說,公司有合理的、同公事有關的原因拆看僱員的私人信件。在你這宗個案中,老闆可以說,公司需要拆閱所有外人寄給僱員的信件,瞭解及登記這些信件中,有可能存在的同公司業務有關的訊息。不過你也可以爭辯說,這些信件沒有公司的名字,一眼看上去就知道同公事無關,老闆應該知道不應隨便開拆。

所以你看,這個問題相當微妙,要求你在保護自己隱私的同時,對公司開拆信件的正當理由亦都加以考慮,在兩者之間作出平衡。如果你已經考慮了我們在上邊提及的各類因素,最後還是決定加以法律追究,那麼你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老闆侵犯隱私的訴訟。不過我們認為,讀者朋友當中如遇到同類的問題時,最合適的處理方法還是不要把公司地址作為個人的郵寄地址,如果沒有穩定的郵寄地址,也可以考慮在郵局開啟個信箱,這樣一來就可以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問題。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 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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