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島超時囚禁疑犯 市府同意賠3億元

曼哈頓聯邦法院文件顯示,市政府同意支付3億元賠償金,予繳付保釋金後仍被無故監禁在雷克斯島監獄的疑犯,預計多達8萬多人獲得賠償。

《每日新聞》報道,文件指出,任何人於2014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間,被關押在雷島監獄超出原定期限3小時,即可獲賠償3500元。根據市政府的紀錄,估計有7萬1000人至8萬2000人符合資格,部分曾多次被捕人士被逾時拘留多於1次。市政府估計,同類情況有多達9萬4000次。

據報道,是次賠償源於一宗集體訴訟,根據和解協議,任何獲准保釋並認為自己被拘留過久的人士,均能填寫表格申索賠償。而市政府支付的3億元中,還包含了用作宣傳有關賠償安排的費用。

案件由曼哈頓聯邦法官寇特爾(John Koeltl)負責審理。代表原告的律師格林伯格表示,只要寇特爾同意和解協議,合資格的人士便可即時上網辦理索賠手續。他認為此次協議有助糾正懲教人員的行政錯誤。

來自布碌崙的林奇將會是合資格申索人之一。2017年,時年55歲的他被囚禁在雷島監獄,非牟利機構布朗士自由基金會(Bronx Freedom Fund)同年3月29日為他支付500元保釋金,林奇於4小時後獲告知可以離開,但多等3小時後仍未獲釋。及至翌日清晨,他生怕錯過出庭時間,便著女兒安排他與律師見面,最終在當天下午才能離開,總計被無理監禁23小時。本報訊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