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脫罪 另3人罪成1人管武罪成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3人涉在尖沙嘴科學館外參與非法集結,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26歲男記者被控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他們均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法官練錦鴻今日(30日)於區域法院裁定3人非法集結罪成,羅健熙罪名不成立,餘下一人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罪名不成立,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被告莫德惠。資料圖片
被告莫德惠。資料圖片

 

被告鄧卓儒。資料圖片
被告鄧卓儒。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歲)及鄧卓儒(26歲,記者)。控罪指,陳、譚、莫及羅同於2019年11月11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鄧則被控同日,管有7條索帶、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及1個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

法庭記者:鍾瀚霖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