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案證據動輒過百萬頁 海量數據檢察官接應不暇

與案件有關的大量電子證據令司法部檢察官接應不暇,減慢了法庭的程序,並有可能令檢察官減少檢控案件的數量,從而可能讓犯罪分子成漏網之魚。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人們交流的方式及調查員調查的行為,經常留下大量的複雜電子證據,而那些證據可能超越司法部的技術,聯邦檢察官現在被海量的數據所淹沒。

這個問題在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尤其嚴重。該辦公室擁有對華爾街的司法管轄權,檢控美國最複雜的白領犯罪案件。那些案件羅列的證據動輒逾100萬頁(如2002年對有線電視營運商Adelphia Communications Corp.多名高層的檢控),有的甚至多達400萬頁(如最近對前電動卡車總裁米勒的檢控)。而對證券詐騙檢控的案件涉及的證據更多,其中一宗案件提交的證據超過700萬頁。檢察官不得不要求法庭給他們6至8周的窗口期準備那些材料。

知情人士說,檢察官們曾討論這樣的可能性:若該辦公室不能更好處理與數據有關的問題,他們可能需要考慮減少檢控案件的數目。

據悉,檢察官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去年出任該辦公室主管時,將這個數據問題視為一場危機,並將該問題向司法部高層提出。據報司法部已開始著手改進這方面的技術。

這個曼哈頓檢察官辦公室在威廉姆斯的領導下,也已實施一些數據管理的新策略,包括成立一個新的電子證據組,組員包括有專門負責文件審閱的律師。該辦公室最近也開始使用一個證據追蹤新系統。

這個電子證據的問題不僅存在於紐約。在調查2017年拉斯維加斯一個音樂會上槍殺數十人的槍擊案時,聯邦調查局(FBI)表示,找到一個拍字節(petabyte,即一百萬千兆字節)的資料。而相比國會圖書館管理的電子內容頁只有21個拍字節,由此可見前者數據之巨大。

檢察官必須向一些被告提供的證據數量之大已減慢法庭的程序。檢察官有義務即使教會粗他們掌握的可能對被告有利的所有資料。如果他們不那樣做,可能會面臨制裁或案件被撤銷。鄧燕文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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