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律師會陳澤銘:完全尊重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權力

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今日(29日)發表聲明,表示完全尊重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的權力,然而,留意到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儘管是合法作出,有可能會影響公眾對普通法制度的觀感,尤其是不熟悉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人士。他強調,香港法治的基石,包括公眾和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法官、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他對本港法院、司法和法律制度在「一國兩制」下按照《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所展現的獨立性和角色充滿信心。

陳澤銘在聲明指,留意到行政長官於昨晚(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國安法》第 65 條作出解釋,以釐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之問題。

聲明續指,據律師會對行政長官的聲明的理解,有關提請僅只關乎不具備在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似乎並非尋求改變已獲得在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及大律師的地位。

陳續指,《國安法》第 65 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外,《國安法》第 62 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有別於《基本法》,《國安法》並無任何條文授權香港法院將與《國安法》有關的事宜提請人大常委會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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