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認3度狎13歲男童 終囚30個月沒收涉案手機

23歲運輸工人去年在元朗洪水橋公廁及車上,3度侵犯年僅13歲的男童,強迫男童為他手淫及口交,以公開其不雅相片及影片威脅男童與他見面。他承認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1項刑事恐嚇罪,游德康法官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心理專家報告顯示被告有十分高的重犯風險,法庭為了保護兒童需判以阻嚇性刑罰,終判其監禁共30個月,下令沒收涉案手機。

心理醫生診斷被告患反社會人格障礙及孌童癖,認為被告重犯機會十分高,需要接受心理治療,提升其社交能力,建立健康性生活。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知錯反省並深感懊悔,被告父親在其15歲去世,令被告缺乏家長監管,但被告否認他孌童,表明決定透過訓練改善與異性的關係,近日嘗試結識異性及追求女性,積極面對負面情緒,將會積極做義工,彌補過錯及回饋社會。

游官指被告過往有多達12項案底,當中包括縱火、非禮未成年人及爆竊等,而被告案發時21歲X當時12歲,2人年紀相差9年,而2人關係不涉及違反誠信,亦沒有武力威嚇,但事件橫跨9個月,被告每次性侵X後均向X給予金錢或禮物,明顯利用X達致個人性快感。雖然本案沒有取得事主創傷報告,但不難想像X如此年輕的男童經歷此類事件會有心理創傷,涉案片段可見X既不情願亦感到羞愧,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拍攝涉案片段時有意發佈。

案情指,男被告趙康勝於2021年1月某日與X外出用餐及踏單車,趙趁X在洪福商場地下的傷殘人士廁所小便時,多次用手觸碰X的陰莖,又迫使X為他手淫。趙以手機錄影下整個過程,X當時嘗試移開以手掩面,但趙扯下X的口罩,趙事後給予X100元買東西吃。趙另於2021年7月某日約X 遊車河時,趙到公廁戴上避孕套及要求X為他口交,趙表示如X令他舒服,便可獲得一對鞋。

其中一案發地點在洪福商場地下暢通易達洗手間。
其中一案發地點在洪福商場地下暢通易達洗手間。

 

趙於2021年10月23日在其貨車內,再次要求X為他口交,趙在X的口內射精後替X進行口交,最後趙把X射出的精液吞下,趙事後送贈一架單車予X。被告3天後因為X不現身而傳送訊息恐嚇X,聲稱會將X的相片及影片打印出來,並張貼於其校內。

游德康法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沒有拍攝X的裸照,亦沒有把相片或影片傳送出去,但游官不接納辯方建議法庭以12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為被告與X進行手淫時錄下影片,片中顯示出X的容貌,X亦曾要求被告刪除片段,故被告沒有拍攝X的裸照一事,並沒有減輕被告恐嚇X的嚴重性。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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