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新投資工具 冤獄釋囚潛在回報高

金融公司找到新的投資市場,為坐冤獄獲釋的囚犯提供貸款,助這些釋囚追討到賠償後賺取貸款利息。由於司法程序需時多年,金融公司的投資可獲高達33%的利息,被批評利用釋囚的絕望放高利貸。

《紐約時報》報道,伯頓(Huwe Burton)在1989年含冤被判謀殺,在紐約州監獄服刑近20年。出獄後身無分文,亦因釋囚身分無法向銀行借貸。伯頓是名電梯修理工,他可以起訴要求獲得數百萬元的賠償,但賠付通常需時數年。

伯頓在一間來自佛州的金融公司以28%的年利率,獲50萬元的預支款項。該公司專為等待解決汽車保險索賠和醫療事故等案件的原告提供資金。這些預支的款項提供了一個誘人的條款:如果囚犯未能收到賠款,則預付款基本被免除;但如果索賠獲通過,該公司就會獲得可觀的利潤。

這對已50歲的伯頓來說,這為他的重新定居提供了保障,是項難以推搪的交易。伯頓最終從該市收到1100萬元和解金,當時預支款項已在16個月內滾存了21萬元利息。

這對金融公司來說是項不錯的投資,該公司認為錯誤定罪的案件是非常好的賭注,因為它們多經過多年的上訴法院審查,並經處理索賠的律師審查。由於DNA重新調查、檢察官創建的定罪誠信部門等的努力,全國無罪釋放犯人和和解金額穩步上升,提供了可觀的市場。

但許多囚犯律師和維權人士認為,貸款人利用那些已在刑事司法系統中飽受折磨的人,在他們感到經濟絕望時圖利。有民權律師認為這些滾雪球般的貸款,可能會使部分人接受較低的和解金來解決案件。

本報訊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