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 服刑13年再驅逐出境

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去年7月因涉嫌強姦罪被北京警方刑拘,25日,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吳亦凡被判囚13年,附加驅逐出境,律師指吳亦凡須服刑完再被驅逐出境。與此同時,吳亦凡亦因偷逃稅被追繳加收罰款共計6億元(人民幣,下同)。

中新網消息稱,北京朝陽法院通報顯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

加拿大駐華官員到庭旁聽

吳亦凡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亦到庭旁聽。

對於吳亦凡應先服刑還是先被驅逐出境,有律師表示,吳亦凡須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根據中國《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北京市稅務局網站25日亦通報,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4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元。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將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指,吳亦凡在中國境內從事演藝活動時,利用其外籍身分並憑藉其在演藝圈的流量優勢,要求境內企業將其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其境外註冊的企業,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以此隱匿應稅收入,偷逃稅款。與其他已公布的偷逃稅案件相比,吳亦凡案件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到中國稅收主權。

吳亦凡出生於廣州,十歲與家人移民加拿大,21歲時以韓國偶像團體EXO成員出道,23歲回到中國發展,先後接拍《美人魚》、《老砲兒》、《致青春》等電影,與周星馳、馮小剛等著名影視導演合作,其微博粉絲一度超過五千萬。

新華社25日引用專家說法表示,稅務部門對吳亦凡案的查處,體現國家對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出重拳」的決心。明星光環不是「護身符」,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現年32歲的吳亦凡將服刑至45歲,並先於中國服刑後再驅逐回加拿大。判決結果一出瞬間引爆微博網友討論,不少網友直指「一代頂流,22歲出道、45歲出獄」「吳亦凡:一生開那麼多次房,沒想到最後一次是牢房。」「出來45歲直接參加披荊斬棘的哥哥。」本報訊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