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機械人擊斃疑犯 警方建議招來批評

綜合傳媒報道,三藩市警方正尋求市參事會批准,當執法人員認為有充份威脅危及公眾人士性命或警員而別無選擇時,使用機械人擊斃疑犯。雖然這份由警方撰寫的草擬政策獲市參事會一委員會通過,但已引起市參事會內外的嚴厲批評。

科技新聞網站Engadget與地方新聞網站Mission Local報道,警方擬議政策還尋求將「數百件突擊型步槍排除於其軍事型武器庫存之外,不被包括於其武器價格的人員成本之中」。

由市參事佩斯金(Aaron Peskin)、孟達文(Rafael Mandelman)及陳詩敏(Connie Chan)組成的市參事會規則委員會過去數周審議警方提出的建議。佩斯金最初反對武力規定的使用,於是加入「機械人不得作為對任何人士的武力使用」(Robots shall not be used as a Use of Force against any person)的條文,但隨後遭警方用一條大紅線劃去。

警方其後更新建議,加入警方透過機械人使用致命武力的權力,變成機械人作為致命武器僅限於公眾人士性命受威脅或警員別無他選之時。最後三人組成的規則委員會一周前一致通過警方草案,並交給市參事會大會於下周二(29日)進行投票。

佩斯金為其決定作出辯護,稱警方原有草案對機械人是否可以調度作為致命武力隻字不提,後來警方解釋了「有可能有些情況是調度致命武力是唯一選擇」。

不過反對警方軍事化的倡議者和律師對佩斯金說法不以為然。灣區民權律師委員會律師莫耶(Tifanei Moyer)質疑,警方能否在未審先判下用機械人處決疑犯,「這不是正常的,沒有法律專業人員或平民可以當作正常」。

三藩市警方目前擁有17部機械人,其中12部被指功能齊全。警方發言人魯卡(Robert Rueca)表示,這些機械人不曾被用於攻擊任何人。它們由遙遠控制,一般用於調查炸彈和拆彈,或監察對警員過度危險的區域。

但正如達拉斯警方2016年一次利用機械人殺死一名殺警疑犯的行動中,機械人也可運送炸彈,成為美國首例。拆彈裝置通常配備空彈,用於強行破壞爆炸裝置的內部運作,但無阻警方有需要時讓機械人配備真彈,正如屋崙警方最近向市公民監督委員會亦承認有關做法。

三藩市警方魯卡表示,局方「對於機械人如何被用作致命武器有任何具體計劃」,因為警方需要動用機械人作出致命武力的異常危險或自發行動是「罕有且特殊的情況」。

為何現在有不少城市提出有關建議?全因加州議會去年通AB481法案,規定加州每支警隊必須每年報告其所有軍事型武器庫存、成本、如何使用它們和前一年如何調度它們等。法案又賦予地方部門權力,每年可以拒絕或接受監督這些武器的規則。

不過當尋求用機械人對付疑犯之際,三藩市警方經常因為用武過度而面對數百萬元的和解賠償。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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