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元朗搗賣淫場所 拘3內地女檢按摩牀等證物

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根據線報及調查後,昨日(5日)下午約3時展開代號「火石」(FLINTSTONE)行動,突擊搜查青山公路元朗段一單位,搗破一間懷疑賣淫場所。

行動中,1名32歲內地女子,涉嫌管理賣淫場所被捕;另外2名年齡分別為36歲及38歲的內地女子,則涉嫌協助管理賣淫場所被捕,3人亦同時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人員於單位內檢獲一批證物,包括5張按摩牀、毛巾及紙巾。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九章《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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