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容中心經理涉迫客買13萬療程罪成 判囚兩個月

38歲前美容中心銷售經理涉嫌前年11月,假借另一顧問已經離職為由,向一名顧客訛稱會協助她安排退款,其後多次要求該顧客購買合共約13萬元療程,以達到退款門檻。銷售員早前否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經審訊後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本案性質情節嚴重,須處即時監禁,判囚兩個月。鑑於裁判法院最高只可頒令賠款10萬元,朱官認為賠償問題交由民事程序較為適合,因此不作賠償命令。

朱官裁決時引述事主韓詠琪供詞,稱被告曾遊說她購買3萬元瘦身療程,韓表示已從另一顧問購買療程而拒絕。被告繼而指該顧問已經離職,又稱她是唯一能夠協助辦理退款的員工,惟其後要求韓再購買分別為10萬元及3萬元的療程,以達退款門檻。被告另曾著韓將錢直接轉入其私人戶口但不果,韓為保障個人利益把對話錄音,翌年4月才發現涉案美容中心並無退款政策,被告已經離職。

朱官指,韓作供清晰直接,誠實可靠;相反被告辯稱接受多年精神科治療,案發時因壓力大而服用劑量較多的藥物,以致「唔知自己做緊乜」,事後見到口供紙才知發生何事。惟被告的精神科醫生亦同意,自1998年行醫以來,從未見過被告因服藥而「斷片」。被告庭上解釋服較多藥可令她如常上班,加上涉案錄音顯示她對答如流,並無異樣,因此拒納其證供,最終裁定她罪成。

被告胡育慈被控於2020年11月21日至23日,在尖沙嘴加拿芬道20至20C號1205室DR‘s Secret美容中心,銷售予韓詠琦130,844元的美容療程,透過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在相當程度上損害或相當可能在相當程度上損害一般消費者就有關產品在選擇及購買方面的自由,並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韓詠琦作出交易決定。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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