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針紙」作廢遭質疑欠法律理據 湯家驊指疾控規例賦權局長清晰

近日有意見認為醫務衛生局局長無權「廢除」懷疑虛假豁免接種疫苗證明書,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更要求當局交代涉及7名醫生「免針紙」作廢的法律理據,擔心特區法治受損。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反駁稱,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賦予局長有權決定某豁免證明書是否合法;湯又認為,要求局長檢視每張證明書才決定應否容許持有人進入表列處所不但強人所難,更有置公眾健康安危於不顧之嫌,故沒有公開質疑局長破壞法治之必要。

湯家驊在社交專頁中發文反駁外界的爭議,他指出在「一國兩制」下,特區乃多元社會,官員受社會監察實乃天公地道;但若因此而質疑特區法治則必須小心檢視理據是否成立。

湯指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3條授權局長就疫苗通行證發出廣泛指令;第5(1)條規定任何人除非已按指令接種疫苗否則不得進入表列處所。第5(2)條規定,如有人持有「指明醫學豁免證明書」則第5(1)條不適用。第17條訂明「指明醫學豁免證明書」必須附合某些條件,包括「有註冊醫生的意見,指出該人經臨牀評估為不論何種類型的指明疫苗均不適宜接種」。

警方到涉案醫生的診所搜查。 資料圖片

湯提醒,留意第17條條文並非刑事罪行條文,法例明顯假設局長有權決定某豁免證明書是否附合「指明醫學豁免證明書」之法定條件,從而決定持有該證明書人仕可否進入表列處所。此種行政權力之行使十分常見。假若局長錯誤行使此權力,正常處理方法是由受影響者提出司法覆核,經法庭裁決局長有否越權。此處理方法在普通法地域中行之有效,不但不損法治,相反實乃彰顯法治之鐵證。

從常理角度看事情,7位懷疑濫發證明書之醫生已被拘捕,每日發出證明書之數目亦超乎常理,在疫情嚴峻下,要求局長檢視每張證明書才決定應否容許持有人進入表列處所不但強人所難,更有置公眾健康安危於不顧之嫌,所以沒有公開質疑局長破壞法治之必要。真理愈辯愈明,在重要社會議題上有不同意見是好事,但希望大家不要輕易跳到法治受損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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