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帝文律師樓執業律師張向榮律師 助你了解電動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法規

史帝文律師樓執業律師張向榮律師(Marcus Cheung)。

自2020年11月起,在紐約市可以合法騎乘電動自行車,而可以騎乘的地方和方式取決於你騎乘電動車輛類型。

電動自行車與輕便摩托車類似,具體區別如下:

電動自行車分為三類:

分類一:配有踏板輔助的電動自行車,騎乘油門最高可達每小時20英里(20MPH),建議所有騎乘者配戴頭盔,16-17歲和騎自行車工作的人士務必佩戴。

分類二:配有可操作踏板的電動自行車,騎乘油門最高可達每小時20英里(20MPH),建議所有騎乘者配戴頭盔,16-17歲和騎自行車工作的人士務必佩戴。

分類三:配有可操作踏板的電動自行車,騎乘油門最高可達每小時25英里(25MPH),法例要求所有騎乘者必須佩戴頭盔。

三類電動自行車只可以在限速不超過每小時30英里(30MPH)的自行車道和街道騎乘。如果沒有踏板或有車輛識別碼(VIN),則不屬於電動自行車,而屬於有使用限制的摩托車,亦稱為輕便摩托車。

輕便摩托車亦分為三類:

A類:2-3輪,騎乘限速每小時40英里(40MPH),法例要求所有騎乘者佩戴頭盔在車輛車道行駛。

B類:2-3輪,騎乘限速每小時30英里(30MPH),法例要求所有騎乘者佩戴頭盔在右車道或路肩行駛,左轉時除外。

C類:2-3輪,騎乘限速每小時20英里(20MPH),建議所有騎乘者佩戴頭盔在右車道或路肩行駛,左轉時除外。

三類輕便摩托車必須在NYS車輛管理局(DMV)登記,駕駛者必須有駕駛執照。

電動滑板車是第三類電動車輛,這類車輛有把手和車底板或座椅,可以由電力供電和/或人力運行,可以在限速每小時30英里(30MPH)的自行車道和街道行駛,但騎乘車速不能超過每小時15英里(15MPH)。建議所有電動滑板車騎乘者佩戴頭盔,16歲和17歲者則務必佩戴。

最後,溫馨提示各位出行者,無論是騎乘電動自行車、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滑板車,都必須注意安全及遵守交通規則。如有發生事故,請立即與律師聯絡,諮詢專業的法律意見。

張向榮律師(Marcus Cheung)是史帝文律師樓執業律師,為受害者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支援,以幫助受害者獲得公平的裁決及合理的賠償為其終生職責。作為亞裔美國律師協會及紐約州出庭辯護律師協會的成員,張向榮律師持續為社區民眾服務。

張律師辦公室位於曼哈頓中城及法拉盛,精辦個人意外傷亡個案,精通廣東話、國語、英語和韓語。

史帝文律師樓持有紐約及新澤西洲執照,30多年的專業經驗,2015-2020年被評選為北美頂尖律師,策略周詳,精辦交通意外、醫療事故、絆倒摔傷、燒傷燙傷、電梯意外、工地事故等訴訟,成功為華人爭取高額賠償,專業及仔細分析每個個案,深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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