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毒蛇被咬致死咎由自取

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日前公布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的民事一審判決書。來自陝西渭南的21歲女大學生楊某某,先後兩次在轉轉平台購買銀環蛇,被毒蛇咬傷致死。其父母將轉轉平台、銀環蛇的賣方三人以及申通和百世兩家快遞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六被告共計賠償約33.69萬元。

判決結果一出,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此事件中,花季少女的身亡、野生動物的售養、賣方買方的協商、公司企業的責權,平台監管的範圍,眾多矛盾衝突聚集在一起,網友各持己見,議論紛紛,「飼養毒蛇是個人選擇,他人無需擔責」「沒有買就沒有賣」「賣家明知是毒蛇,就不應該銷售」「平台不是縱容違法的聖地」……事實上,在整個案件中,沒有一個關聯方是無辜的。無論是法院根據「如無則不」的判斷標準對六被告的判決,還是受害人楊某某甚至其父母,都是造成雪崩的其中一片雪花。

賣家知法犯法,挑戰法律權威。銀環蛇被稱為陸地第四大毒蛇,且被列入「三有」陸地野生動物名錄。邵某等人作為賣方,明目張膽地標出「銀環蛇」「未去毒」等字眼在網上售賣,並且直接附有圖片。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不僅導致楊某某最終身亡,而且形成了傷及更多人的風險隱患。知法犯法,理所當然,罪有應得。

個人魯莽購買,實為咎由自取。楊某某作為一名成年人,已經具備了自我判斷與選擇的能力。在購買前,她已瞭解銀環蛇的毒性與風險;在協商時,她向賣方謊稱毒蛇用於泡酒;在飼養時,她選擇了向父母隱瞞。飼養寵物無可厚非,但盲目跟風、追求「異寵」,實在欠缺思考,魯莽的熱愛釀成生命的殘局。平台監管疏漏,資訊審查失職。作為二手閒置交易平台,轉轉為銀環蛇的公然出售及用戶的便利網購提供了管道。呂文筱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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