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照相機8月份24小時執行 市府單月收罰款逾3000萬元

紐約市大小街道的車輛測速照相機從今年8月開始每年365天,每周7天,每天24小時操作後,市府當局在一個月發出65萬6794張超速發票,超速發票每張罰款50元,市府收到罰款高達驚人的3283萬9700元。

根據統計,在8月份,其中一半以上的的發票是在周末或晚間發出的,這些測速照相機在8月前在周末和晚間不執行,但州立法議會通過法案,所有測速照相機從今年8月份開始全年每天24小時操作,在8月份之前,這些測速照相機只在上班日,從上午6時至晚上10時操作。

有媒體針對這項新的規定進行統計,審核了從今年8月1日至28日的數據發現,在8月份的28天內全市共發出65萬6794張超速發票,其中一半,33萬3284張,或50.7%是在晚間或周末發出的。

進一步統計顯示,65萬餘張發票相等於每天2萬3457張,每小時977張,每分鐘則是16張。而在晚間或周末開出的33萬3284張,令市府收到1666萬4200元的罰款。

在今年初進行的統計顯示,從今年1月1日至4月26日,全市發出的超速發票是122萬7805張,由於當時這些測速照相機只有在上班日操作16小時,相等於每天發出1萬4973張,每小時936張,相對上,8月份每小時977張。

同時,在史丹頓島,單在8月份便開出4萬3340張超速發票,其中1萬8941張在晚間或周末開出,約是所有發票的43.7%,大約每天1548張,每小時64,每分鐘一張。而每張發票罰款50元,4萬3340張,市府從史島收到的罰款總數是210萬7000元。

進一步分析指出,1萬8914張在周末或晚間在史島發出的發票,罰款總數高達94萬7050元,和全市的數據相同,在測速照相機從8月份開始每天24小時操作後,發出罰單大大增加,市府收到的罰款也劇增。

州立法議會於今年初通過全市車輛測速機全天後執行,當時,代表史島的共和黨市議員博拉利(Joe Borelli)和卡爾(David Carr)全力反對,他們認為,這項制度無法減少車禍發生,相反的成了市府掙錢的另一項工具。

本報記者林意善紐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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