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律師縱火燒警車 以醉酒為理由求輕判

拉赫曼於2020年5月30日在布碌崙燒警車。網上圖片

一名女律師在聲援明尼蘇達州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的騷亂中,向一架無人的紐約警車投擲汽油彈,面臨年半到2年的監禁刑期。她以不同理由入稟法庭要求輕判。

綜合《紐約郵報》和英國《每日郵報》報道,33歲人權律師拉赫曼(Urooj Rahman)與另一名34歲律師馬蒂斯(Colinford Mattis),2020年5月30日在布碌崙格林堡 (Fort Greene)近第88警察分局,向一架無人警車投擲汽油彈。2人去年認罪,原可判囚10年,但根據今年6月達成的修訂認罪協議,他們承認串謀縱火及製造和擁有破壞性裝置,控方表示會要求法庭判監年半到2年。

拉赫曼的律師上月9日入稟法庭,指她案發前曾空肚飲下大量伏特加烈酒,「已經相當醉」,而向警車投擲汽油彈,只是表達對全國警員不尊重黑人生命的憤怒,「是一種抗議手段,目的是避免其他人受到傷害」。律師要求把她案發後被扣留的28天當作刑期,即她可即時回復自由。

律師又羅列一大串求情理由,包括在911事件後,拉赫曼身為穆斯林受到的「年幼創傷」、不和諧的感情關係、以及在援助海外難民和協助紐約低收入家庭避免逼遷時目睹的不公義事情。律師又引用2020年7月另1 宗警車縱火案例,指2名被告均獲輕判。

不過,警察工會主席林奇認為不應輕判拉赫曼,因為她在案發時製造了2個汽油彈,把其中1個給途人並慫恿他投擲,而且她的仇警心理仍在,在求情過程中不斷污衊警隊。拉赫曼將於下月判刑。本報訊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