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前經理及其母涉詐騙及洗黑錢1600萬元 遭廉署起訴明天應訊

廉政公署今日(28日)落案起訴一名電訊公司前經理及其母親,控告他們涉嫌隱瞞二人在一間供應商的利益,及處理犯罪得益共逾1,600萬港元,即由電訊公司支付予該供應商的貨款及服務費。二人明日(29日)將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張倬敏,44歲,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 前經理,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李寶美,65歲,張倬敏母親及高雲長安有限公司(高雲長安)獨資董事及股東,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本案於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間發生。張倬敏於2014年11月獲PCCW Services聘用,任職PCCW Solutions Limited (PCCW Solutions)網絡服務小組的經理。PCCW Solutions是電訊盈科另一間附屬公司,為其客戶提供各類型資訊科技及網絡工程方案。電訊盈科政策規定,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僱員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

高雲長安獲張倬敏建議,於2016年1月起被列入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的認可供應商名冊。此後,張倬敏致使PCCW Solutions向高雲長安發出29張採購訂單,總值共逾3,000萬港元。高雲長安其後獲支約870萬港元及約99萬美元。其中一項控罪指,張倬敏涉嫌隱瞞或沒有向PCCW Services披露他及/或其家人於高雲長安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PCCW Services將高雲長安納入及保留在其認可貨物與服務供應商名冊内,以及向高雲長安發出購貨訂單。另一項控罪指,李寶美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約870萬港元及約99萬美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等款項。

廉署調查發現,李寶美於2014年8月成為高雲長安獨資董事及股東,而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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