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刊登招聘廣告 需要列明薪酬等級

州長紐森周二(27日)簽署SB 1162法案,規定加州僱主在徵才廣告上需包括薪級表,以提高弱勢在職場上的機會。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的SB 1162法案,還要求僱主提供僱員工作的薪級表,維護每名員工的職銜和薪資紀錄。州勞工局長將定期審查這些資料,違例者可面臨最高1萬元罰款。SB 1162提出時曾更一步,要求州府公開千人以上公司的薪酬資料,但州議員最後刪除這項條文。

提案的州參議員李蒙(Monique Limon)表示,她相信法案將有助婦女和有色人種的工人倡議更合理的薪酬,「對加州工人來說是一個重要時刻,特別是婦女和有色人種,因為他們長期受系統性不公的影響,令他們的薪資遠低於其同事。我們必須確保每名工人享受公平的薪酬」。

紐森同日又簽署另外兩份法案,分別是禁止商店向婦女產品收取更多費用,以及禁止大學校園的性侵輔導員公開報告遭性侵和希望保持匿名的學生身份。這些法案皆為州議會婦女黨團的優先立法工作。本報訊

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