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跪頸致死案 前警員萊恩獲刑3年

現年39歲的前明州警員萊恩,承認協助和教唆謀殺罪,獲刑3年。自上月以來他一直在科羅拉多的聯邦監獄服刑,他身穿囚服出席了虛擬法院聽證。 美聯社

在5月份對其在明尼蘇達州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遭警員跪頸致死案中所起作用的州指控罪名認罪後,前明州涉案警員萊恩(Thomas Lane)21日被判刑3年,弗洛伊德命案在2020年引發全美各地針對警察暴行和警察種族主義的示威抗議活動。

根據《華爾街日報》和《紐約時報》的報道,現年39歲的萊恩在其今年早些時候侵犯弗洛伊德民權罪名被判成立後,萊恩一直在聯邦監獄服其2年半的刑期。他在今年5月18日對一項在弗洛伊德命案中協助和教唆二級謀殺州一級指控表示認罪,意味著萊恩承認他故意幫助限制弗洛伊德的行動自由,由此給後者帶來不合理的風險並最終導致其死亡,協助和教唆二級謀殺州一級控罪將被判2年刑期和1年監督釋放,而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檢察官撤銷了對萊恩一項更嚴重的協助和教唆二級謀殺的罪名。

負責監督與弗洛伊德命案有關遭控前明州4名警官審判的卡希爾(Peter A. Cahill)法官21日在亨內平縣地區法院接受了認罪協議,他對萊恩說,「接受責任並繼續你的生活是一項極為明智的決定。」

萊恩自從上個月以來一直在科羅拉多的聯邦監獄服刑,他身穿囚服出席了虛擬聽證會,法院曾給他一個當面陳述的機會,但遭到他的拒絕。

萊恩此次被判的3年州監獄刑期和其此前2年半聯邦監獄刑期同時進行,由於聯邦和州官員在計算犯人良好行為信用方面存在各種差異,所以同時服刑並不會改變萊恩服刑時間。在明尼蘇達州,囚犯只被要求服滿其刑期三分之二,這意味著萊恩將只需服滿2年州監獄刑期,可是聯邦囚犯必須服滿其刑期的大約85%,或者對萊恩來說,他在聯邦監獄刑期稍稍超過2年,他將能夠在聯邦監獄服完其刑期。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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