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轉載帖文煽惑投白票 福利工作員囚2月緩刑

五十八歲男子,承認一項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判監兩個月獲准緩刑。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八歲鄰舍輔導會福利工作員,被指在去年十月底,在其facebook個人帳戶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於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白票的帖文。他昨承認一項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判監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行為影響選舉制度,不能單以罰款方式處理,判監緩刑則可反映本案嚴重性,阻止公眾犯案。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最大的求情因素是坦白認罪,雖然他多年前有案底,但現時奉公守法,安分守己地照顧家人,接納他乃一時愚蠢犯案,事後亦與廉署合作。李官續指,本案影響本港選舉制度,單是罰款並不恰當,緩刑才可反映嚴重性,以防他人再犯。案情指,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前區議會兼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同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其個人facebook專頁發布帖文,提出名為「如水計畫」的方案,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並邀讀者透過轉發及分享帖文宣揚計畫。翌日,廉署發新聞稿提醒市民切勿發布或轉載任何非法內容,以維護選舉廉潔。被告同晚在其個人facebook專頁轉載許的帖文,並持續展示至十一月二日,期間該帖文可予公眾閱覽。被告於十一月九日遭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曾轉載帖文。

官指行為影響選舉制度

辯方大律師潘展平指,被告於鄰舍輔導會擔任福利工作員,負責照顧殘疾及智障人士,對社會有貢獻。他承認因為一時愚蠢犯案,沒有想清楚後果,現已知錯,願意坦白認罪,他被捕後亦與廉署合作,希望法庭考慮其品格良好,以緩刑方式處理。

被告陳星被控於去年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二日,在二〇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翻查資料,本案為條例自去年五月生效以來的第四案,早前三案均准以緩刑方式處理,其中兩人判囚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另一人則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六四二——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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