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民失投票權 市府律師提上訴

三藩市非公民投票遭推翻,市府提出上訴。本報資料圖

三藩市選民2016年通過的N提案,賦予適齡學童的非公民家長或監護人參與教委會投票,但上月底遭三藩市高等法院以違返州憲法為由推翻,市府本周初向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N提案通過後,有保守派組織入稟尋求推翻法案,最終獲判勝訴。華人權益促進會(CAA)感謝市府律師邱信福提出上訴,倡議更包容的民主社會。

市選務局已就裁決向根據市府「非公民投票計劃」(noncitizen voting program,NCV)登記投票的人士發出通知,講述高院裁決。華促會在一份新聞稿中指出,希望上訴庭介入本案,容許三藩市NCV計劃在今年11月8日選舉中得以繼續。華促會稱將與移民家長投票協作組織(IPVC)合作繼續捍衛投票權,因為它認為只要容許票箱收集更多元聲音,民主才會更強大。

華促會指出,三藩市是全國容許移民在地方選舉投票的運動一環,而他們一直帶領擴大投票權予非公民家長參與教委選舉。華促會稱自三藩市通過N提案後,紐約市民間組織參照N提案爭取同類措施,最終當地市議會去年通過《我們城市,我們投票法例》(Our City, Our Vote Law)。華促會隨後獲全國各地組織接觸,在聖荷西、屋崙、波士頓和芝加哥等市分享相關策略和經驗。

華促會認為非公民投票並非全新或激進想法,非公民由美國1776年獨立以來可於地方、州和全國選舉投票,直至1926年止,當時只按照白人、男子、基督教和物業業主方可投票,直至分別1920和1965年女性和非裔才享有投票權。

華促會強調,非公民是三藩市生活一部份,將致力為非公民爭取權利,相信更包容的民主將會佔優。 本報訊

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