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認光顧按摩院 「從來無接受性服務」

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昨以辯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

(星島日報報道)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三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院,涉案三女一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六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後,蔡展鵬昨午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他自二○二○中起以私人身分光顧按摩院約四至五次,從來無接受性服務,亦無任何人向他推銷過。至於是否知悉按摩店提供這類服務,蔡稱不知情,「無人提供過畀我」,而他也不認識任何職員。四名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延至九月二十三日結案陳詞,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蔡展鵬同意當警方突擊上門搜查時,他正與一名年輕女子身處在同一房間內,他記不起共去過按摩院多少次,「可能係幾次」。辯方大律師Oliver Davies追問下,蔡回答表示「四至五次」,首次到訪為二○二○年中,而行動前一星期他亦去過按摩院。蔡稱,每次到訪處所時按摩師都會提供「同一樣」的服務,他會逗留約一小時。他表示記不清楚突擊上門前有否見過該按摩師,不過對方從來沒有提出可以有其他性服務,以往亦無人這樣對他說過。

強調每次均無特定按摩師

辯方問到,處所內外有否任何明言會提供性服務的字眼,蔡表示沒有。對於是否合理相信該處會提供這類服務,蔡稱「不清楚」。辯方澄清性服務意旨是「摩擦性器官」(Masturbation),蔡確認無被問過,蔡強調,每次都無特定按摩師,「我無選擇」,而每次都是由不同的按摩師提供按摩服務。

控方高級檢控官高凱怡盤問下,蔡表示每次都是以私人身分到訪,與職務無關,他亦對警方當日的掃黃行動毫不知情和無控制權。控方又問到,有否其他方法確認處所有否牌照,蔡表示沒有,他對於場所的認知是基於個人判斷,只限於曾到過的公共區域及房間。蔡明言不知按摩師對客人提供其他的服務,而且不認識任何在該處工作的員工和管理員,亦從來沒有向他們作出調查。

指無法確認處所持牌否

在本案中負責拘捕行動的警員陳曉斌,早前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盤問下承認當日下午二時零二分進入七號房,看到按摩師「朱小娟」(Jessica)與一名高級警官在一起,陳認得高級警官的外貌,因他曾在警務處網頁和電視見過他。

陳其後確認該警官就是蔡展鵬,陳證實蔡展鵬並非放蛇行動的一員,不清楚對方是否以顧客身分出現。陳之後通知案件主管入房,他帶領女子離開後便無再干預房內的事情。

放蛇警員郭建燊則供稱,其中一次放蛇行動,入房洗澡後全裸躺在牀上,Jessica表示「我一定會令你好滿意㗎」,並替他頭、肩、腿等全身上下不同部位按摩約四十分鐘。Jessica問郭「你今日想玩咩呀?」並表示能提供「打飛機」、「波推」、「Nuru」等由五百至八百元不等收費的服務。郭選擇了價碼最低的服務,Jessica將「透明液體」塗在他的肚和大腿上開始按摩。

被告依次為三十六歲女按摩師李亦晴、三十四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三十五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六十一歲無業男胡炳雄。案發日期為前年十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五日及去年三月十九日。各被告被控經營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共六罪。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一六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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