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家長輩觸犯國安法

(國凱 星島中文電台時事觀察)

這一集時事觀察繼續講中國國情,與大家分享中國香港地區最近的時事熱話,就是立法會議員暨新民黨副主席容海恩女士因為家翁袁弓夷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通緝,登報與袁弓夷脫離翁媳關係。

事緣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等反中亂港分子在海外繼續勾結,上月底於加拿大宣佈籌組新亂港組織,涉嫌顛覆國家、違反國安法,保安局表明將依法予以通緝。

香港政界、法律界人士直斥這些亂港分子狼狽為奸,死心不息搞亂香港,還大肆斂財,提醒香港市民與這些組織劃清界線,以免誤墮法網。

「香港議會」成員鼓吹「港獨」,抹黑國家,歪曲事實,各種言行已明顯違反國安法,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已表明將依法追究。這些人明顯是想借眾籌斂財,市民如受其蠱惑,捐錢給這些反中亂港、從事危害國家事務的組織,亦隨時違反國安法。

因為袁弓夷這麼倡狂的行為,容海恩無論作為他的媳婦,還是作為香港重要政黨新民黨的副主席,自然需要表明態度。所以在8月5日,容海恩在報章刊登聲明,宣佈與老爺袁弓夷脫離關係。這個聲明內容比較短,標題為「國之大義」、「脫離爺媳關係」。

全文是「本人容海恩,作為流著偉大祖國之血的中國人,在國之大義的前提下,基於據國安處稱,袁弓夷先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本人現宣佈正式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

容海恩這個表態,在港獨隱患借身處海外搞風搞雨的當下,是非常及時和適切的。事實上,在聲明發表之後,在香港社會引起了不少激烈的討論–有人支持,也有人認為發聲明這個行為好奇怪,而且聲明也寫得不好,總之不同觀感都有。

容海恩這次發表聲明,我們不需要去猜測她的動機,但就著她行為的結果,我們可以討論一下。例如,聲明用到一些含有傳統道德價值觀的字眼,就促使我重溫了這些詞的出處和願意。

我在想,她用這些字,是否掌握當中的精髓同核心呢?以下講一下我的看法。

容海恩的聲明以國之大義為標題,提醒了我們中國人的道德價值觀內核,仍然是以儒家為主。提到「大義」,我們自然會想到「春秋大義」。春秋大義是儒家的基本精神,旨在明辨是非、邪正、善惡、褒貶。孔子以修訂魯國《春秋》為範本,就歷史之事件,言春秋之微言大義,成為儒家六經之一。成書原因是因為孔子痛心東周社會禮崩樂壞,是非不分,希望借春秋來教育世人對錯與是非。

我小時候讀《春秋》,只覺得是不同的零碎故事,很難「入腦」,也不知道為什麼要學習《春秋》。長大以後,才慢慢理解孔子修訂春秋的初心以及春秋的重要意義。我們今天很多常用的關於是非對錯的概念,其實都源於儒家思想。

例如,我們經常會說在國安法之下,香港終於撥亂反正。撥亂反正這個成語出自《春秋》的《公羊傳·哀公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意思則是:孔子寫《春秋》,是為了扭轉亂世,使社會政治回歸於正道,因此來看,沒有什麼比《春秋》更合情理了。

而對於親人犯錯應該怎樣處理,儒家思想也提供了我們很多的思想資源。

論語裡面有「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這個有名的表述,指父子間由於親情的關係,會為對方隱瞞過錯。在《論語.子路.十八》,葉公對孔子說:「我們這地方有確實實踐正直之道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做兒子的出面證實父親的罪行。」

孔子說:「我們那裡所謂的『正直』和這個不同,父親會為兒子隱瞞,兒子也會為父親隱瞞,『正直』就在其中了。」孔子的「正直」是指真誠地依循內在道德感;在孔子看來,好善惡惡的正義感固然是可貴的情操,但是父子親情更是自然天性,比起好善惡惡的情緒要來得強烈而深刻,所以依人之常情,父子間總是會為對方隱瞞過錯。父子相隱雖然有礙法制,卻不是個人正義感的泯滅,為至親隱瞞,避免至親被法律制裁,並不表示同意其錯誤行為。因此父子相隱可以保全親情,也沒有犧牲正義感,所妨礙的是形式的法律,是以孔子仍肯定這是「直」的行為。

孔子認為好善惡惡是一種道德感,父子親情也是一種道德感,且較前者更為深切,所以當面臨兩者衝突時,依良心作用,人自然會、也應該以親情為先。

事實上,西方法律也有不需要一個人在法庭上作不利於配偶的證明的所謂「配偶特權」,可見有一些道德價值是人類共通的。

而中國人的家庭範圍更廣泛,也更重視家庭的關係,所以不指控親人,至少在道德上是可以被視為正確。當然,儒家思想也不是死板的,偷羊的行為是相對輕微的過錯,即使家人隱瞞,受害者也會報案,犯罪人仍然有機會被繩之於法。對於嚴重的過錯,孔子也支持大義滅親的行為。

衛桓公被弟弟州籲刺殺,州籲自立為君,並拜石厚為大夫。因為自己得王位不正,州籲為了取得衛國人的支持,派石厚回家問他的父親石碏意見。

石碏假意為他們出主意,但是暗地裡報信,導致州籲和石厚在陳國被捕,不久衛國派人到陳國殺了州籲,因為石厚是石碏的兒子,有人主張放過石厚,被石碏拒絕,並親自派家臣到陳國殺了石厚。

雖然石厚不是按「父為子隱」的精神行事,左氏春秋仍然對石碏的行為表示認可,並作出了「大義滅親」的評價。這個故事也是「大義滅親」這個成語的出處。

重溫過《春秋》之後,我在想,如果有一天不幸家中長輩觸犯了國安法,我會怎樣處理呢?因此我草擬了一篇公開信,希望永遠也不需要用到,在這裡與大家分享。

外父你好:

一直以來,我都知道我們的政治取態有分歧,但本著思想自由的精神,我一直對你尊重與忍讓。直到你最近行為越來越激烈,我個人判斷已經對國家的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

因此無論作為一個公民還是作為你的親人,我也必須要站出來嚴正的指出你的錯誤,希望你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即使你現在只是有嫌疑而仍然未被判罪,在法律上是無罪之身,但是我出於自身對是非對錯的理解,判斷你已經逾越了不應該逾越的底線,希望你能夠儘快盲羊補牢,向有關部門自首協助調查。

如果你拒不認錯,我會考慮向相關部門提供我手上掌握的線索,協助他們把你繩之以法及作出正確的判決。

希望你能夠知道我是懷著多麼悲痛的心情發表這封公開信。我多麼希望我的判斷是錯誤的,如果最後證實我錯了,我必定會誠懇認錯並盡一切努力彌補這個過錯。而如果你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和你的女兒也會繼續盡孝,協助和支持你在接受懲罰之後改過自身。

無論這件事最終的結果是什麼,我也不會和你斷絕關係,因為你始終是我妻子的父親,是我們子女的外祖父。

法律上,國安法不是連坐法,你犯了法不會影響我們。我的妻子如果在你服刑以後要照顧你,即使用的是我們的婚內財產,我也不會反對。我的子女要看望你,我也必定支持。也只有因為我和你仍然擁有這一層姻親關係,我在道德上才擁有在必要時大義滅親的權利。

希望你珍惜我們的用心良苦,作出正確的選擇。

以上就是如果遇到親人觸犯國安法的時候,我會寫的公開信,不一定寫得好,但只是表達自己的真切感情。不知道各位讀者朋友如果不幸遇到相似的情況,又會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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