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月樓群組兩空少 涉違防疫例表證成立

首被告黃昱龍表證成立。

(星島日報報道)國泰航空兩名前空少涉去年十二月在港隔離期間違規聚餐及外出,被指導致Omicron變異病毒帶入社區。二人否認三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測規定的人沒有遵照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控方指,兩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二人曾接獲國泰內部電郵,列明機組人員並非受禁於當局已經規管的活動,譬如在餐廳用膳;而到學校接送幼童、在家探訪朋友等日常活動是「可接受」的。裁判官王證諭裁定兩被告表面證據成立。四十六歲空少黃昱龍自辯稱,曾與同事討論過公司指引,加上快測結果呈陰性,故當時「肯定」自己可以外出探訪朋友。

控方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由外地抵港的航空業機組人員可在附帶條件之下豁免強檢。兩名被告分別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及二十五日先後由美國返港,並獲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列明二人須在抵港後第三日進行的核酸檢測取得陰性結果,才可離開居所,除非需外出做病毒檢測或看醫生等必要活動。但四十六歲首被告黃昱龍於抵港後翌日便離開西環住所,前往四十四歲次被告劉諾宏位於的屯門寓所。而當日才抵港的劉其後送黃到附近巴士站,自己再到商場領取包裹。同月二十七日劉又從住所乘搭巴士及港鐵到又一城Apple Store購物,隨後再往望月樓與父親和另一名女友人午膳。

辯稱跟從國泰指引購物探友

兩人相繼確診感染Omicron病毒,完成治療後同於今年一月被捕。警誡下,黃稱不知道他抵港後三日不得離開住所,表明自己跟從國泰內部指引外出購物及探朋友。劉則指,父親因急需一部新電話聯絡親戚,故他在涉案日子到又一城親自取貨。控辯雙方接納,兩人若真誠地相信其行為沒有違法可以作為抗辯理由,但將爭議舉證此理由之責任是在控方抑或辯方身上。

黃則稱,自疫情爆發後,公司會在出勤前發通告及開會提醒機組人員抵港後的檢疫安排,惟他對規例中的「必要活動」就「有少少唔清楚」。而國泰曾發的內部電郵只提及不要前往人多擠逼的地方,除此以外並無列明其他受禁行為,但在處理有關健康或公務等事宜時則可外出,故他在機上與同事討論後,認為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出門購物等都是許可的。

衞生署同意《規例》常變難跟

生署總港口衞生主任的醫生梁耀康作供時,同意《規例》多達十二項附屬法例且經常改變,市民或難以跟上,亦承認涉案通知書內容複雜,上面並無載有清單列出何為可離開住所進行的「必要活動」,僅列出一些例子作參考。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八八——二○二二。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