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振出局法存爭議 地檢官上訴州高院

前三藩市地檢官博徹思。美聯社

加州上訴法院日前裁定,反對加州《三振出局法》的地檢官在被告有重罪案底時仍需加重求刑,但賈斯康(George Gascon)、博徹思(Chesa Boudin)和貝克頓(Diana Becton)等前任和現任地檢官認為,裁決容許法官篡奪選民意願,故請求州最高法院推翻裁決。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73名地檢官在周五(11日)準備向州最高院遞交的摘要中形容,6月2日頒佈的上訴庭裁決「威脅地檢官作為民選官員的穩健自由裁量權和角色」。

除了前三藩市地檢官博徹和康縣地檢官貝克外,曼克頓地檢官白艾榮(Alvin Bragg)與洛杉磯縣兩名前地檢官賈西堤(Gil Garcetti)和雷納(Ira Reiner)皆為簽署者之一。

州最高院尚未決定會否檢視上訴庭裁決。賈斯康已請求州最高院處理本案,並推翻裁決。本案源於洛縣地檢署內的檢控官代表800人的副地檢官協會提出挑戰賈斯康2020年上任後的政策,該組織亦支持罷免賈斯康,該罷免投票正等候審批。

1994年由選民通過的《三振出局法》向三度被裁定嚴重或暴力罪名成立的罪犯被判終身監禁,服刑25年才有假釋機會。兩度犯案者則面臨一般刑期的兩倍時間。

追求刑事司法改革的賈斯康上任後要求檢控官勿尋求三振刑期。一名高院法官2021年2月認為,州例訂明檢控官按照被告紀錄提出檢控和增加求刑。上訴庭同意部份裁決內容,但同時指法例未要求檢控尋求三振刑期,讓他們尋求較輕刑期。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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