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跆拳道港將涉追債案稱被逼供

告霍褀昌背囊內被搜出數十張追債單張。

(星島日報報道)跆拳道前港隊代表兼教練因欠債,去年七月中受薪到馬頭圍邨一單位上門追債,在場埋伏警員截停後在其背囊內搜出兩個打火機及兩支熱熔膠,被告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辯方昨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時反對被告口頭招認及會面紀錄呈堂,指被告曾被拳打腹部兩下,在五小時會面期間兩次要求如廁、一次要求打電話均遭拒,終妥協簽署證供承認「塞鎖匙窿」。

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指,四十三歲被告霍褀昌背囊內被搜出三十張上印有「曾鳳儀(音譯)」、六十張印有「胡美蓮」和「秀茂坪」或「藍田」的單張,另有萬用膠貼和萬用刀。辯方先提出反對被告口頭招認及會面紀錄呈堂,指出被告案發時患有躁鬱症,需定期覆診;直到會面紀錄時警員都在沒有警誡下繼續查問,期間曾打被告腹部兩下;在長達五小時的會面期間兩次要求如廁、一次要求打電話均遭拒,被告終妥協簽署,故被告沒有口頭招認以及非自願下簽署聲明招認自己「塞鎖匙窿」。

拘捕警員周俊宇(音譯)憶述案發日下午在馬頭圍邨夜合樓埋伏,看見被告在門外徘徊張望遂上前搜出涉案物品,拘捕及警誡被告,被告回應指「我爭人錢,所以接單上去貼大字報追數」。周否認有人曾毆打或恐嚇被告,亦否認曾有人拒絕被告要求。辯方指出熱熔膠用打火機加熱後,只會溶化成液體向下滴,周不清楚。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一○三四——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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