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看守弗洛伊德案主犯 8名懲教人員獲賠150萬元

明尼蘇達州8名懲教人員控告拘留中心種族歧視,指責當局拒絕讓他們看守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案的白人主犯,案件經雙方和解後,8名原告獲得近150萬元賠償。

綜合《今日美國》和CNN報道,8名懲教人員包括非裔、西裔、太平洋島民和多種族血統,他們在訴訟書指,案中主犯喬文(Derek Chauvin)前年5月29日被捕後,拉姆西縣成人拘留中心(Ramsey County Adult Detention Center)時任監獄長萊登(Steve Lydon)下令所有少數族裔職員不得與喬文接觸,也不得進入喬文被關押的樓層。

萊登當時稱喬文是殺人案疑犯,可能會加劇監獄內的矛盾氣氛,因此要「保護和支持」少數族裔員工,確保他們與喬文保持距離。指令在公布大約1小時後撤銷,萊登其後被降職,但仍為管理監獄的拉姆西縣治安官辦公室工作。

8名懲教人員前年6月決定向明州人權部提出種族歧視投訴,去年2月正式興訟,指控拘留中心種族和膚色歧視,並營造不良工作環境。原告方律師指,萊登發布指示後,不少有色人種職員被重新分配,到監獄內其他地方工作。

到了本月9日,拉姆西縣政委員會投票一致通過和解,縣府將向8人書面道歉,並承認當日的命令是歧視行為,是錯誤的。拉姆西縣政委員會主席馬塔斯卡斯蒂略(Trista MatasCastillo)也在聲明中寫道,為8人經歷的創傷,以及這次種族主義事件造成的持續傷害致歉。

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前年5月遭警員跪頸致死的案件,喬文是案中主犯,他在去年4月被判二級誤殺、三級謀殺和二級過失殺人罪,目前正就控罪提出上訴。今年早些時候,喬文已承認侵犯弗洛伊德的公民權利,以及1項不相關的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被聯邦地區法院判囚21年。

拉姆西縣治安官辦公室10日沒有即時回應媒體查詢,媒體亦無法跟萊登取得聯絡。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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