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涉沒於限期內註冊 陳日君等6人不認罪9.19審

「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兼前議員吳靄儀、藝人何韻詩、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及前議員何秀蘭,涉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於本年5月被捕,他們與該基金秘書兼社民連成員施城威,各被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他們不認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定於9月19日審訊,預計審期5天,並預留2天半作結案陳詞。

辯方今日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等代表,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案件由裁判官嚴舜儀主理。周天行交代案件已排期於9月19至23日以中文審訊,將會傳召12名證人,另以英文陳詞,而本案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為基金幹事。彭耀鴻則指收到20箱涉案文件,惟質疑「點解會同(上述)兩個議題有關」,又引述控方指控「612基金」是一個「個體」,要求控方「最低限度你話畀我哋聽,點解(612基金)係一個社團?點解被告係社團幹事?」

彭交代將不爭議證物鏈及身分,至於憲法爭議方面,彭澄清並不是要剔除涉案條例,而是詮釋條例時考慮憲法保障。彭續指陳詞內容大部分涉及法律觀點,而且將會引用英語案例,向被告索取法律指示後,堅持以英文陳詞比較恰當。嚴官回應「我唔會做一份又英又中嘅裁決」,憂慮翻譯陳詞未能準確表達辯方意思,然而終決定以中文裁決。彭又提到審訊時自己代表陳日君及何秀蘭,其餘被告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何沛謙及大律師林國輝代表。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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