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前預囑立法 全國暫難跟隨

深圳一所醫院的搶救室。

(星島日報報道)深圳開先河,通過生前可立不搶救條款。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稱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完成法定程序,宣告當傷病末期或臨終時可放棄搶救,或者可選擇需要和不要哪些醫療護理。

學者:尊重患者決定權

該醫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瘉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

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學系副主任劉瑞爽說,深圳人大的這項立法,凸顯尊重患者自主決定權。不過,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說,目前中國還不具備制定全國性生前預囑法規的條件。

受社會觀念制約,很多人包括醫生認為,應不惜代價搶救生命;配套法律的規範也不完整。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