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多單判決保守派獲勝 華人對哈佛案更添信心

很多華人希望高院一鼓作氣,裁定大學招生考慮族裔不合法。

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

美國高等法院近期在對包括墮胎權等一系列案件的判決中支持了保守派的觀點,使這屆高院成為美國近幾十年歷史中作為保守的一屆。而很多關注著亞裔學生告哈佛招生歧視案的華人表示,高院對墮胎權等案的判決更增添了他們對亞裔學生取得訴訟勝利的信心。也有人呼籲高院一鼓作氣,通過有望十月份開庭的哈佛案改變美國近年來族裔因素在生活各方面佔比越來越重的風氣,回歸「族裔無差別」(colorblind)的美國法律共識。

美國高院的九名大法官中,包括前總統特朗普委任的三名大法官在內的六人都是保守派,使保守派佔到絕對多數。而這種保守派佔多數的結構在最近的一些判決中也明顯的體現了出來,無論是推翻「羅訴韋德」案對憲法保護墮胎權的判例,還是推翻紐約對公共場合攜槍的限制,都讓自由派痛心疾首卻贏得了保守派的歡呼。一些政治學家認為,基於案件的裁決以及大法官們在裁決上各自的立場,按照一套統一的標準計算,剛剛結束的這個判案期已經成為高院自1931年以來最保守的一個判案期。這也讓很多人開始預測一個保守的高院將把美國的未來引向何方,特別是「羅訴韋德」案之後,一些人認為同性婚姻將成為下一個被推翻的法律。
對於華人來說,在高院接下來可能審理的案件中,最牽動人心的無疑是亞裔學生告哈佛案,目前普遍認為此案將於10月份開庭,而高院近期判決的右傾趨勢,也給一些華人帶來了信心。紐約同源會創會會長陳慧華說,羅訴韋德案中,高院的裁決並非決定墮胎是否合法,而是認定墮胎並非憲法保護的權利,將合不合法的問題決定權交給國會和各州政府,從而也修正了1973年的羅訴韋德判例中法官越權「創造」出的所謂憲法權益。
陳慧華說,哈佛案情況稍有不同,憲法第14修正案中明確寫出族裔不能用作考慮資格的因素,但過去的一些法庭判例生造出大學錄取中考慮族裔因素的「例外」,她說,與墮胎權問題上各州尚可自行決定不同,一旦法庭對平權法案做出「沒有例外」的判決,因為憲法中明文規定族裔不可以作為考慮因素,大學在招生中考慮族裔因素的做法就會自動成為違法行為。「墮胎權和招生考慮族裔都不是憲法保護的權利,高院已經對前者做出了正確的裁決,我們希望其對後者也能做出正確裁決。」陳慧華說。她也指出,憲法並非一成不變的,支持墮胎權或大學招生考慮族裔的人仍然有途徑去爭取,只要能說法美國三分之二的州通過相關修正案,還是可以改變憲法的。「這種情況在歷史上發生過27次。」 她說。
代表亞裔學生狀告哈佛的學生公平錄取組織創辦人布洛姆(Edward Blum)說,希望高院能夠做出做出裁決,終止大學招生考慮族裔的做法。他說美國民權基礎就是一個人的族裔不能被用來幫助或傷害其人生中做出的努力,「我們希望高院從審理相關案件開始,重建將美國各族裔團結在一起的族裔無差別法律共識。」布洛姆說。
紐約同源會會長黃友興對哈佛案的前景仍然顯示出謹慎的態度,他說,目前高院仍有可能在庭前議事(pre-trial hearing)中決定不就哈佛案進行庭審,「現在我們正屏息以待。」但他說,如果高院開審哈佛案,他第一天就會出現在法庭上旁聽,「無論輸贏,這都是在創造歷史。」他說。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