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時殺馬伕 女子獲州長特赦

克魯贊獲州長紐森特赦。美聯社

州長紐森特赦多人,又為多人減刑。美聯社

本報綜合報道

州長紐森周五(1日)特赦17名囚犯。其中一名獲特赦的女子在30年前還未成年時殺死她聲稱逼良為娼的馬伕,被判終身監禁,經過三任州長後終獲赦免。

現年44歲的克魯贊(Sara Kruzan) 1994年16歲時,被控於南加州河濱市(Riverside)一旅館房間內殺死男子霍華德(George Gilbert Howard),隨後以成人身份受審。她受審時聲稱,11歲開始遭對方多番性侵、虐待和強迫賣淫,翌年被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時任州長阿諾舒華新力加2010年卸任前,向克魯贊減刑至服刑25年可申請假釋。2013年,與控方達成協議,重新獲判15年至終身監禁,即服刑15年有假釋可能,另有槍械加重罪4年刑期,合共19年。那年,她最後獲時任州長布朗批准釋放,其時她已服刑18年,出獄時已35歲。

克魯贊一案成為一直為未成年犯案者爭取減輕終身監禁刑期的州議員和改革組織的關注重點。時任州參議員余胤良當時形容,克魯贊的案件是「大人和社會毀掉她的最佳例子」,她被惡徒盯上,強姦她,逼她賣淫,周遭沒有人幫她。

紐森表示,克魯贊已一直證明她「過著正直生活」,事發後,她已「改變了她的生活,致力於社區服務」。

紐森強調,這次特赦並非抹去她的罪行或所造成的傷害,而是「承認她改變自己以來所做的一切」。

同日獲減刑或特赦的有30多人。州長辦公室強調,特赦並非抹去定罪,但可幫助減輕罪名對他們人生的影響。例如3人因刑事案底而面臨遣返,惟其中一人已遭遣返。

紐森減輕了15名囚犯的刑期,又對一名患重病的人給予緩刑。減刑給予囚犯機會向州假釋委員會申請假釋。

其中一名獲減刑的男囚格林(Darnell Green)1997年持械搶劫被判刑,事件中無人傷。由於他獄中行為良好,早前獲州假釋局長建議減刑。另外兩名獲減刑的囚犯,曾任囚犯消防員。

獲紐森減刑的其中一人15歲犯案被捕,另一名現年高齡78歲。

另一名獲特赦的是82歲的帕諾斯基(Henry Pachnowski),他1967年在橙縣與一男子發生性行為,承認猥褻行為輕罪,判監十日,守行為三年。他表示當年認罪是避免被控以更嚴重的「性變態」指控。紐森認為,帕諾斯基當年在加州對性小眾(LGBTQ)仍是刑事化的時代,與成年男性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因而被捕被控被懲罰。故此准予赦免。

紐森3年多前上任至今,特赦129次、減刑123次和緩刑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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