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PSS發布一項聯合諮詢 就槍支許可案提供建議

本報記者溫友平報道

1日,繼最高法院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中作出裁決後,紐約州法律規定個人何時可以獲得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支的許可證,司法部長辦公室和公共行政辦公室安全與安保(EOPSS)發布一項聯合諮詢,就法院的決定如何影響麻州的槍支許可法向許可當局和執法官員提供指導。
6月23日,最高法院裁定,紐約要求申請人證明正當理由,以獲得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支進行自衛許可證的要求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盡管該案件涉及紐約法律,但法院明確指出麻州法律的正當理由規定與紐約的正當理由要求相似。
當天指南明確指出,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在麻州攜帶槍支仍是非法的,並詳細說明仍存在的嚴格的攜帶執照資格要求。某些申請人根本沒有資格獲得攜帶槍支的許可證,因他們屬於被禁人類別,其中包括21歲以下或已被判重罪或目前受到限制的人。如果申請人屬於這些類別之一,他們將不會獲得攜帶許可證。
此外,麻州法律允許許可當局拒絕申請或撤銷或暫停許可,以確定申請人不適合,因為如果申請人獲得攜帶槍支的許可,將對公共安全構成風險。
在布魯恩決定之後,許可當局不能再執行麻州法律的充分理由條款,如果申請人缺乏足夠充分的理由擔心人身或財產受到傷害,則允許限制或拒絕許可。
AG Healey說,在麻州,制定強有力的槍支法律來挽救生命,而持槍許可證法規一直是確保公共安全的關鍵組成部分。我們發布今天指南,以明確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如何影響我們現有許可法的實施。我很自豪能夠繼續與州執法夥伴合作,大力執行我們的槍支法。
公共安全和安保部長特倫斯.雷迪(Terrence Reidy)說,英聯邦以強有力和有效的槍支法律引領國家,確保社區安全並防止不合適的人使用槍支。通過與總檢察長辦公室的密切合作,EOPSS提供明確的信息,以支持州和地方執法以及我們共同致力於確保保護我們的公民免受槍支暴力威脅。
根據該指南,Bruen不會影響槍支識別(FID)卡的申請流程。許可當局應繼續處理和發放FID卡,就像他們在最高法院做出裁決之前所做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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