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墮胎法互相衝突 紅州執法陷法律困境

聯邦最高法院推翻羅伊對韋德案的裁決後,在全美引發強烈反應,甚至在共和黨主導的紅州,幾十年來經常互相衝突的反墮胎州法所造成的法律混亂,令人無所適從;而墮胎權益組織則訴諸法律,為捍衛墮胎權展開抗爭。

美聯社的報道稱,紅州的政客及州政府的律師現正致力在那些互相矛盾的州法中,找出哪些法律及規定現在仍然有效。在亞利桑那州,共和黨人正就應否在今年執行一條在美國建國前荒蠻西部時代制定的、有著121年歷史的反墮胎法爭論不休,州總檢察長布爾諾維奇於上月29日宣布,以前一項禁止所有墮胎的州法律現在可以執行,但共和黨州長杜西(Doug Ducey)則認為,應優先執行他在今年3月簽署的一項法律,而不是1901年頒行的墮胎禁令。

在愛達荷州,州政府目前不清楚,在1970年代初通過的兩項法律,是否要跟該州議會在2020年通過的近乎完全禁止墮胎的州法一起執行。該條州法規定,在羅伊案裁定被推翻30天後觸發生效的州法,禁止幾乎所有墮胎,但同時明確規定,尋求墮胎者不能被控罪,起訴的對象只能是提供墮胎服務者。而1970年代初的兩項法律,將個人蓄意墮胎或公開有關如何墮胎信息的做法定為重罪,該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的律師現在正從新的法律角度仔細審視所有有關墮胎的州法。

而在墮胎權方面,包括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美國計劃生育聯合會(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 of America)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等墮胎權益組織,已分別在路易斯安那、愛達荷及西維珍尼亞州提出訴訟,挑戰那些州的墮胎禁令。

在威斯康辛州,州總檢察長考爾也提出訴訟,挑戰該州一項有著173年歷史的墮胎禁令,稱好幾代人從未認同這項在1849年通過的法律,該法律禁止所有墮胎,除非孕婦有生命危險。鄧燕文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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