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蒙警誤殺少女 家屬獲賠2100萬

16歲少女蒙德雷根。

五年多前,菲蒙警員追捕疑犯時開槍誤殺16歲懷孕少女蒙德雷根(Elena Mondragon)。上周五晚,由7人組成的聯邦陪審團經兩天討論後,判定開車欲逃避警方追捕的疑犯,以及開槍的三名警員,均需為少女之死負上責任,並裁定少女的家人可獲2100萬元賠償。

灣區新聞集團報系報道,陪審團認為三名開槍員警執勤時向行駛中的汽車開槍,行為魯莽,導致坐在前排副駕駛座的蒙德雷根死亡。代表菲蒙市應訴的律師則指,為蒙德雷根之死負上責任的應該是開車逃跑的疑犯而不是警員。

2017年3月14日,19歲男子泰格(Rico Tiger)涉嫌與菲蒙和灣區多宗暴力持械搶劫案有關。阿拉美達縣南部重案組多名警員一路追蹤泰格,發現他駕駛一輛被盜的寶馬(BMW)汽車到達希活市一個公寓小區。

行動組三名菲蒙警員密斯凱勒(Jeremy Miskella)、查浩迪(Ghailan Chahouati)、赫南德斯(Joel Hernandez),開著兩輛普通汽車到達,計劃在停車場內逼停泰格的車並將其逮捕。

在看到泰格與蒙德雷根以及另外兩人返回汽車並將車子開出停車位時,查浩迪開車以車頭對車頭的方式頂在寶馬車前面,赫南德斯打開了車上的警用燈,密斯凱勒駕駛另一輛汽車擋在寶馬車後。三名警員下車,密斯凱勒和赫南德斯拿槍指著寶馬,命令泰格下車。

泰格卻馬上倒車轉頭,強行從狹小空位加速衝過去。赫南德斯稱當時以為查浩迪被殺害,於是向寶馬開了兩槍,密斯凱勒也開了5槍。結果有一枚子彈貫穿少女蒙德雷根的胸口進入脊椎。當晚蒙德雷根傷重死亡。其後證實她死時懷有身孕。

市府代表律師一直強調蒙德雷根的死是悲劇,是泰格的魯莽行為導致其死亡,警員只是基於泰格的行為使用了合法武力。泰格對於導致蒙德雷根死亡的指控表示不認罪。

陪審團最終認定,泰格要為蒙德雷根的死負51%的責任,密斯凱勒要負25%的責任,另外兩名警員各付12%的責任。陪審團要求2100萬元天價賠償,由菲蒙市承擔1020萬元,破該市同類案件賠償金額紀錄;其餘由泰格負責。菲蒙市府仍可上訴。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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