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里程碑式裁定 國民「有權公共場所持槍」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紐約攜槍限制違憲,國民有在公共場所持槍權。圖為加州一家槍店的銷售員向顧客展示AR-15式步槍。美聯社

支持槍支管控的民眾街頭示威。法新社

正當國會因應槍支安全而立法之際,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紐約州的限制槍械令違背憲法,民眾未來可自由攜槍進出公共場所。分析認為,這次裁決的影響遠遠不止紐約一個州,擴大了全國1/4人口的擁槍權,因此影響極為深遠。

綜合美聯社、NBC及《華爾街日報》報道,最高法院在23日以6票贊成、3票反對通過裁決,形容紐約州實施超過百年的法律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州法要求民眾必須出示證明,展示自己既有「正當理由」,也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抵觸了憲法允許民眾擁槍的權利。

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多數派判詞中寫道,《第二修正案》賦予民眾在住所以外攜槍自衛的權利,相反紐約州府要求民眾符合條件才可攜槍,等於將擁槍權貶為「二等權利」。判詞並說,政府雖然關注槍支涉及的公共安全,但不能以此證明管制條文合理,議題固然涉及爭議,但國會議員立法遏止犯罪和暴力時,也需遵守憲法。

除了托馬斯之外,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與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等人則表示,這次裁決並未禁止各州發出牌照,規管州民攜槍自衛的行為,紐約州法的問題在於,州府官員因此享有不受限制的酌情權,只准許民眾以自衛以外的特殊理由申請持槍,立場和憲法背道而馳。

表決期間,3位進步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布雷耶(Stephen Breyer)、卡根(Elena Kagan)均投下反對票。3人在少數派判詞中表示,紐約州不久前才發生水牛城超市槍擊案,德州也發生小學槍擊案,兩宗案件都造成慘重傷亡,而且單單在2020年,全國就有逾4.5萬人死於槍口之下,最高法院仲裁涉及《第二修正案》的案件時,必須考慮槍支暴力氾濫的問題,否則槍支橫流將使民眾活於危險當中。

拜登怒批有悖常理

這次涉及爭議的紐約州法要求,民眾必須證明自己具有特別理由,才能申請在公共場合攜槍的執照。支持擁槍的團體不滿並發起訴訟,批評有關要求門檻過高,導致普通公民幾乎不可能獲得許可證,變相縮窄《第二修正案》的適用範圍。

這次是最高法院近30年來,第2次環繞擁槍議題作出重要裁決,外界認為結果是擁槍陣營一大勝利。在上一次2008年的官司中,最高法院首度裁定,《第二修正案》保障了民眾的擁槍權,但範圍只限於在家擁槍自衛。

分析認為,新裁決明顯擴大了擁槍權,也對各級政府日後的槍械管制法例設下更高門檻。在這次裁決之前,除了紐約州之外,包括加州、新澤西、麻省、馬里蘭、夏威夷州、首都華盛頓等至少8個司法轄區實施同類限制,區內人口佔了全國1/4。

杜克大學的槍支法律專家布洛赫(Joseph Blocher)認為,槍支爭議本就錯綜複雜,這次裁決更為各級政府增加了不明朗因素。

判詞公布後,總統拜登發表聲明,對最高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認為結果「與常理相悖,違反憲法,深深困擾所有人」。紐約州州長胡楚(Kathy Hochul)也批評,高院魯莽推翻州府法例令人憤慨,州府正研究下一步行動,將召開州議會會議,設法保護州民免受槍支暴力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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