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廣告算法歧視案和解 臉書將改變廣告投放系統

本報記者丁文妍紐約報道

美國南區聯邦檢察官Damian Williams和司法部民權組助理總檢察長Kristen Clarke宣布,已經就Meta平台公司(Meta Platforms, Inc.),也就是前臉書公司(Facebook, Inc.)涉嫌進行歧視性廣告,違反「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 )的指控達成和解協議。臉書此前被指控住房廣告系統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家庭地位和國籍區分用戶。目前擬定的和解方案還有待紐約南區一名地方法官的審查和批准。

訴訟指出,臉書支持並鼓勵廣告商根據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家庭地位和國籍來決定哪些用戶有資格或沒資格接收住房廣告。
同時,臉書還創建了一個廣告定位工具,被稱為「相似受眾」或「特殊廣告受眾」,該工具使用一種機器學習算法,通過臉書提供的幾個選項,找到與廣告商選擇的個人群體有相似之處的用戶。
臉書允許其算法考慮包括種族、宗教和性別之類的特徵,來尋找「看起來」像廣告商的受眾的用戶,從而有資格接收住房廣告。
訴訟表示臉書利用其廣告系統來瞄準部分用戶發布住房廣告,同時將其他用戶排除在外。不僅如此,起訴書進一步指控了這種差別待遇和差別影響歧視,其算法的操作對用戶的影響根據其身份不同而不同。
根據和解協議,到2022年12月31日,Meta公司必須停止使用這種依靠歧視性算法的「特殊廣告受眾」工具,並且將在今年12月之前開發新的住房廣告系統,來解決廣告商的目標受眾和臉書用戶群體之間的種族、族裔和性別差異。
如果這個新系統被認證足以解決此前算法所引入的歧視性差異,那麼Meta公司將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全面實施新系統;如果國家認為這個新系統不能充分解決歧視性差異,那麼和解協議將終止,美國將在聯邦法院對Meta公司提起訴訟。
如果實施了新系統,則雙方將選擇一名獨立的第三方審核員,持續調查和核實新系統是否符合雙方商定的合規標準。
根據協議,Meta公司必須向審核員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來驗證新系統是否符合這些標準。法院將擁有解決Meta公司必須披露的信息爭議的最終權利。
不僅如此,Meta公司不會為住房廣告商提供任何描述或涉及受聯邦住房管理局保護的特徵的選項,根據協議,若打算增加任何受眾選項,必須通知國家,法院將有權解決雙方關於擬定的新受眾選擇的的任何爭議。
最後,Meta公司必須向美國支付11萬5054元的民事罰款,這是「公平住房法」規定的最高罰款。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