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部分離港人士仍符合要求? 收錢Q&A一帖睇

政府將於8月7日開始獲分期發放合共5,000元的第二階段電子消費券。現有登記人如在第二階段無意轉換儲值支付工具或更改其他登記紀錄,便無須辦理任何手續。政府在消費券網站整理出有關第二階段消費券的常見問題,並解答市民的疑問。

A. 資格準則

Q1. 甚麼人士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獲發第二階段的消費券?
ANS:計劃的資格準則如下,登記人必須:
A.    於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年滿18歲;以及
B.    在2022年6月13日為:
i.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註2]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或
ii.    香港居民,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或由上述(B)(i)段所述人士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註3],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註2]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或
iii.    除另有規定外,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逗留[註3]而不屬上述(B)(ii)段所指人士,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註2]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以及
C.    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

以下人士雖屬香港居民,在香港合法逗留,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如適用),但不符合計劃的資格:
⦁    任何根據政府輸入僱員計劃受僱的外來合約工人;或
⦁    任何受僱的外來家庭傭工;或
⦁    任何《領事關係條例》(第557章)所指的領館人員;或
⦁    任何香港駐軍成員;或
⦁    任何訂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的持有人。

政府在判斷有關人士是否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a.    該人士是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如是,他/她在上述期間是否:在香港以外獲有關當局認可的學校/大學就讀;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的參加者;因健康問題而須在香港以外住院;須為政府或位於香港的公司/機構短期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職務,或須陪伴執行此等職務的直系親屬;及/或有其他就本計劃而言政府可能釐定為合理的特殊原因;以及
b.    該人士曾否在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根據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其強積金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以及
c.    如該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在2022年6月13日是否持有本地簽發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以及
d.    是否有證據或資料令政府相信該人士並無意圖在可見未來返回香港。

Q2.如市民在計劃的合資格日期當天或之前已年滿18歲,但未能及時換領成人身分證,是否仍符合計劃的要求?
ANS:市民只要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並已成功登記,便會按照計劃的安排獲發消費券。合資格市民持有的是成人或兒童身分證並不影響有關人士是否符合計劃的相關要求。

Q3. 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人士(例如:正申請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的人士)是否符合計劃的要求?
ANS:登記人必須按計劃的資格準則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香港居民身分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才符合計劃的相關要求。

Q4. 持有由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但已回港及向人事登記處申請更換本地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人士,是否符合計劃的要求?
ANS:有關人士如在2022年6月13日(即計劃的合資格日期)持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或《申請香港身分證收據》,而收據上註明有效的領證期,會被視為符合計劃資格準則中有關身分證明文件的規定。

Q5. 政府如何決定登記人是否符合計劃下「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是否所有人都要作出申報?
ANS:政府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以審核登記人是否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包括會與相關部門/機構查核有關資料,並會隨機揀選登記人審查其有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政府已委聘承辦商協助進行上述隨機抽查,有關登記人須在收到相關承辦商以特定電話號碼發出的短訊通知後,按要求盡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新登記人在遞交登記時須就有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作出相關申報。現有登記人則毋須作任何申報,政府會根據登記人的現有登記紀錄作資格審核。

Q6.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受惠人是否符合計劃下「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
ANS:考慮到「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政策原意,有關受惠人不會因為其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而被視為不符合計劃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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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登記時間及程序

Q1. 以往曾獲發消費券的市民是否需要再次登記?登記期為何?
ANS:計劃的登記期由2022年6月23日開始至7月23日結束,為期約一個月。
如市民是在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下獲發消費券的現有登記人,政府會利用相關市民現有的登記紀錄作資格審核。一般而言,有關市民會在計劃的登記期完結(即7月23日)後約一星期內,收到其資格審核結果的短訊通知。合資格的現有登記人如無意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以收取第二階段的消費券或其他登記紀錄,他們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即可在計劃下按其資格獲分期發放5,000元消費券。

Q2. 有意轉換儲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費券的現有登記人是否需要重新登記?
ANS:如市民希望更改其收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他們可在計劃的登記期內(2022年6月23日至7月23日),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或親臨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遞交申請。一般而言,有關市民會在遞交申請後約一星期內收到其申請結果的短訊通知。在一般情況下,巿民只可以更改與儲值支付工具相關的登記紀錄一次。已成功更改有關登記紀錄後再遞交的更改申請將被視為重覆申請,不會獲進一步處理。每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亦只可在2022年消費券計劃下登記一次。

Q3. 合資格市民可透過甚麼渠道進行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包括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ANS:合資格市民可在計劃的登記期內(2022年6月23日至7月23日)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進行登記(新登記人適用)或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
他們亦可親臨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在中心職員協助下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進行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並呼籲登記人先致電計劃熱線18 5000提早預約前往臨時服務中心的時段。

Q4. 合資格人士可如何登記收取消費券?
ANS:未曾成功登記消費券計劃的合資格市民(包括新合資格人士),可在計劃的登記期內(2022年6月23日至7月23日),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或親臨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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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儲值支付工具

Q1. 有甚麼儲值支付工具可用作收取計劃下的消費券?
ANS:合資格市民可選擇以支付寶香港、BoC Pay、八達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第二階段的消費券。

Q2. 透過計劃下不同儲值支付工具所收取的消費券有何分別?市民應該如何選擇?
ANS:由於技術及運作有明顯不同,以八達通卡收取的消費券,其發放安排(包括發放期數、每期可收取的消費券金額及使用期限等)會與其他五款儲值支付工具(即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有所不同。使用八達通的有關市民亦須拍卡/按鍵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但透過六款指定儲值支付工具收取的消費券的適用範圍相同,巿民可因應其需要及使用習慣選擇合適的儲值支付工具。

Q3. 市民可否在計劃中途更改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或有關帳戶?
ANS: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登記人不能在計劃中途更改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即使有關帳戶已失效,登記人亦只可申請以同一儲值支付工具的另一帳戶收取/使用餘下的消費券。有關登記人收取消費券的時間亦或會因更改而延遲。因此,市民在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前應詳細考慮,選擇合適的儲值支付工具及帳戶收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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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消費券金額及發放時間表

現有登記人(即在2022年(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下獲發消費券的市民):
Q1. 合資格的現有登記人會獲發的消費券金額為何?將於何時及分多少期發放?
ANS:一般情況下,合資格的現有登記人會按其所屬類別分期獲發總額5,000元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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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登記人:
Q2. 合資格新登記人會獲發的消費券金額為何?將於何時及分多少期發放?
合資格新登記人會按其所屬類別獲發放總額5,000元或10,000元的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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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使用消費券

Q1. 消費券的使用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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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適用範圍
一般來說,消費券適用於接受支付寶香港、BoC Pay、八達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
原則上,消費券不適用於以下交易類別:

  •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 兌換現金

Q3. 消費券是否可用於網上購物(包括外地網購)?
ANS:消費券必須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包括其實體店舖及網店。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不能使用消費券。消費券是否適用於個別網上平台取決於該平台是否屬於本地商戶,例如是否有本港的商業登記。

Q4. 消費券是否可用於繳付「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所涵蓋的公共交通服務開支,有關開支會否在計算補貼時剔除?
ANS:為方便市民消費,消費券適用於所有接受計劃指明的六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交通服務,包括「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所涵蓋的公共交通服務、的士等,亦不會對現時「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計算補貼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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