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愷:任法官30年從無被干預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昨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五周年《基本法》法律論壇,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法官(見圖)出席名為「為甚麼普通法對香港的自由經濟體舉足輕重」,提到他擔任法官三十多年,無論在審理案件或委任法官及司法人員時,從來沒有被任何人干預,以第一手證人證實香港絕對是司法獨立。香港奉行普通法及獨立司法制度,有成熟的自由經濟體制,任何商業糾紛的案件只會在香港終審法院止步,不會被轉介到內地北京法院,給予各國商人的營商信心。

陳官指,香港有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作為內地面向世界各地的窗口、世界各地進入中國市場的跳板,成為國際商業、貿易及金融中心。香港所有經濟、貿易和商業活動、私人企業及財產、知識產權、金融活動等,均受基本法及法律保障,亦立法規管不正當的商業活動,減少經濟風險,保障經濟活動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第一手身分證港絕對司法獨立

普通法對自由經濟體系產生積極和正面的作用,陳官認為有利於營造適合的自由市場經濟和營商環境。香港沿用的案例法具高度確定性、清晰性、可預見性,令上級法院的裁決對下級法院類同案件具約束力,減少訴訟或上訴案件。而隨着時代轉變,法律亦不容落後,具靈活性的普通法可因時制宜,適應社會的需要及轉變,對於經濟發展活動和商業貿易模式極為重要。

陳官強調,香港成功因素主要是完善法律及獨立司法制度,以及成熟的自由經濟體制,而香港的獨立司法制度及終審權增加營商信心,香港審理任何案件時公平公正、無偏無私,不受行政、立法機關等任何人士干預,令營商人士確實知道商業糾紛。

香港奉行合約自由原則,尊重商業協議,讓雙方不受約束簽訂合約,自由選擇及制定雙方交易的條件,有助履行貿易承諾,有利於金融、貿易及商業成交。而且法院在審理案件是接納務實的商業事實,跟隨財經發展步伐,為商業社會提供指引,有效地保障商人合法權益及私人財產,讓商人可以安心在香港進行及發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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