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公布ETF互聯互通納入準則

港交所發布ETF納入「滬港通」及「深港通」北向及南向交易的資格準則。

北向方面,上交所上市及深交所上市ETF若要成為合資格證券,必須以人民幣計價,且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須已上市不少於6個月;跟蹤的標的指數發布時間滿1年;跟蹤的標的指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9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80%。

至於南向方面,由香港證監會主要監管的聯交所上市ETF若要成為合資格證券,必須以港元計價,且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17億港元;須已上市不少於6個月;跟蹤的標的指數發布時間滿1年;不得為合成ETF或槓桿及反向產品;跟蹤的標的指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90%;跟蹤的標的指數如為恒生指數、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恒生科技指數或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指數,其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70%;如為其他指數,其「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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